陸軍中很早就出現了讓一小隊士兵共同生活戰鬥在一起的制度。早在十七世紀,已經出現將那些從較大編制的部隊中選拔出來計程車兵組成一個“縱列”,由一位“縱列長”(初級軍士)負責指揮,這位縱列長負責在作戰時和兵營中指揮縱列中的全體士兵。直到20世紀初的西方軍隊中,“班”才成為一個正式戰術單位,並在一戰過後被絕大多數國家的軍隊所採用。
德國步兵班在不同時期的編制變化非常明顯。在兩次世界大戰中間的和平時期,德國軍事訓練教材認為一個步兵班應由兩部分組成,即機槍組和步槍組。1939年,德軍意識到將兩者混編具有更高的作戰效率,於是放棄了過去的編制方式。因此,二戰期間的德國步兵班變成了一個以一挺機槍為核心的戰鬥小組。
二戰期間,德國步兵班在大多數時候都採用如下編制:一名擔任班長的軍士,班長助手,一個由機槍射手、副射手和彈藥輸送員組成的三人機槍小組,此外還有五名步槍手。在1941年版《戰鬥中的德國步兵:戰術細節》一書中,作者建議為步兵班提供如下裝備:班長除了基本步兵裝備外還需配備一把衝鋒槍、六個彈夾、望遠鏡、鐵絲切割器、指南針、哨子、墨鏡、打火機和地圖包;三人機槍小組中的射手和副射手應每人配備一把手槍,另一個人則裝備步槍,他們應隨身攜帶三個機槍彈藥箱;六名步槍手除了自身裝備外還要根據作戰需要攜帶機槍三腳架、手榴彈和炸藥包。此外,德國官方檔案中還增加了一些細節要求,例如要求機槍副射手攜帶一個機槍彈鼓和一條穿甲彈彈鏈。
1943年,德軍下令組建“新型”師級部隊。在這次整編推出的“1944型”步兵師中,步兵班的人數減少至九名,一個步兵班的武器包括六把步槍,兩把衝鋒槍、一挺輕機槍和一把手槍。在二戰的最後一年裡,德軍的編制又發生了兩次變化,這兩種新編制曾經一度共存過。1944年底組建的人民擲彈兵師實際上都是經過重建或重組的普通步兵師。雖然該師下轄的步兵班仍由九人組成,但它們被區分成了“步槍班”和“衝鋒槍班”。步槍班的武器配備和以前的步兵班相同,但衝鋒槍班則只裝備著衝鋒槍。一個例外情況是,每個衝鋒槍排中都有一個班,除了一挺輕機槍和一把手槍外還裝備著三把步槍和五支衝鋒槍,這樣編制的目的也許是為了提高衝鋒槍部隊的火力投送距離,但自動武器數量的短缺也是造成這個結果的部分原因。
按照1944年標準組建的裝甲擲彈兵部隊的擲彈兵班擁有更為強大的武備,它甚至還增加了機槍的數量。11名班組成員搭乘一輛半履帶裝甲車或卡車,他們配有至少三挺輕機槍。其中一挺機槍被固定在運輸車上用於保護司機和他的助手,這兩人還配有一支步槍和一把手槍。其他九名士兵在下車時會攜帶著另外兩挺輕機槍。九名下車步兵中的四人分別組成兩個機槍小組,其他五人分別是四名步槍手和一名班長。
值得注意的是,此時德軍步兵的裝備發生了一次重大變革,單發栓動式步槍K98k和MP40型衝鋒槍開始陸續被MP43/StG44系列(可以半自動/自動方式射擊)步槍所取代,出於政治原因,這種步槍不再被稱作“衝鋒槍”,它的新名稱是“突擊步槍”。在最終的“1945型”步兵師的編制中,官方希望能有一半數量的步兵配備突擊步槍。理論上,每個步兵連將下轄兩個突擊排,每個步兵班都將同時裝備具有中程火力打擊範圍的半自動突擊步槍和射程較近的衝鋒槍,這種編制方法是一種非常大的革新,但卻從未真正實現過。此類步兵師的每個連都配有六支狙擊步槍,其中有一些是G43型半自動步槍,這種武器當時已經被少量裝備給“野戰補充兵”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