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曹植寫的七字詩: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同胞手足是世界上跟自己流著相同的血,一起住過世界上最貴的房子,喝過同一個人的母乳,在同一個溫暖的懷抱裡撒過嬌的人,這本是世界上最親最近的親人,有時候卻被現實中的利益打敗。
楊叔今年53歲,楊叔是家裡的老小,在他之上有三個姐姐。那個年代的老人,不生個男孩,就代表著家裡沒後,沒有男丁的家庭會被人欺負被人瞧不起,也就代表老人去世時沒有人給他們養老送終。所以無論父母再怎麼累,家裡再怎麼窮,都會拼命生個男孩,楊叔就是父母捨命生下來的。
楊叔40歲的時候,他的父親去世了,留下母親和他一起生活。
母親平日裡會幫楊叔看看小孩,照看家裡,楊叔夫妻倆就後顧無憂的去工地賺錢,養家餬口。
都說做任何事最怕的是團結一心,只要一家人齊心協力,沒有過不去的坎。楊叔夫妻倆每天起早貪黑的外出賺錢,在前幾年夫妻倆也建起了農村裡的新式別墅。
房子建起來後,父母以前的老房子楊叔沒有拆,留著放一些雜物,每年楊叔還會給房子修葺一下,為的就是不讓老房子年久失修倒塌了。
楊叔的三個姐姐也都是當奶奶的年紀了,家裡條件都不錯。以前每次都是過節和老母親生日幾個姐姐才會回來,一般幾個姐姐都各忙各的,孃家不辦事都不會回來。各家都有自己的事,平時也走動的少,大家也都理解。
老母親70歲的時候,生了一場重病,楊叔夫妻倆輪流在醫院沒日沒夜的守候在老母親的病床前,幾個女兒雖說回來看過母親,但也只是看看而已。偶爾去醫院給弟弟楊叔搭把手,匆匆來,待不了一時三刻就急匆匆的各回各家了。
那次老母親重病住了半個月的院,農合報銷後,還花了快三萬塊。楊叔覺得只要能救好母親,錢花了也值得。他覺得自己還能動,還能賺錢,人救過來,錢花了可以再賺回來。
之後老母親回家養病期間,楊叔的老婆在家伺候婆婆,楊叔仍舊起早貪黑的在工地幹活。母親對楊叔夫妻倆讚不絕口,逢人就誇自己命好,遇上了一個明事理又孝順的好兒媳。
前年,因為城區擴大,楊叔家被徵收了。楊叔新建的房子賠了近百萬,家裡加上老母親一起五口人每個人有18萬的人頭費,加上果樹魚塘各種賠償楊叔賠了近200萬。
老母親的老房子,政府按照面積賠了24.5萬,老母親拿到拆遷款後,很自然的把老房子的拆遷款都給了楊叔。起初楊叔夫妻倆不肯接,讓母親自己留著。但母親說自己就他這麼一個兒子,留著也是給他的,遲早都要給,自己平日裡不用花錢,硬是把存摺塞給了楊叔。
在農村裡,家裡的房子錢財都是留給兒子,父母也是兒子贍養,這是祖祖輩輩不言說的傳統。聽說孃家拆遷後賠了那麼多錢,幾個姐姐眼紅起楊叔來。又得知母親的房子拆遷費都給了楊叔,幾個姐姐心裡不舒服,幾個姐姐回來跟楊叔鬧起來了。
幾個姐姐貌似是商量過了一樣,一起來到楊叔家大鬧。左鄰右舍都說幾個出嫁的姐姐做的不地道,她們從沒養過自己的老母親,父親去世後,老母親都是兒子在贍養,有個三病兩痛也是楊叔這個兒子在出錢出力,現在拆遷了,就回來分錢了,鄰居們議論紛紛說幾個姐姐要錢不要臉。但幾個姐姐哪裡聽得進去?她們撒潑打滾的,要求楊叔把錢拿出來。
楊叔也不同意,他對幾個姐姐說:母親的吃穿用度這幾十年都是我這個兒子在負責,平日裡你們幾個給老母親拿過一分錢還是買過一身衣服?養過母親一天還是母親生病住院期間你們有人去守過一次夜?要你們贍養老人的時候,你們就溜得比兔子還快,開口就是你們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贍養母親是兒子的義務,現在母親有拆遷款了,你們就覺得自己是子女需要平分這筆錢了?沒那麼好的事。
幾個姐姐不管鄰居怎麼勸,也不管弟弟楊叔怎麼說理,更不顧傷心的老母親,就是嚷嚷著要一起平攤母親房子的拆遷款。
幾個姐姐三天兩頭來家裡吵來這裡鬧,母親看了幫不上忙,傷心的直流淚,楊叔見幾個姐姐每次來,以前還讓進門,最後直接關門不讓她們進家門,幾姐弟最終鬧得六親不認的地步,姐弟幾個都不肯讓步。
原以為這樣的事就這樣拖著就過去了,可沒想到幾個姐姐卻跑到政府去鬧,政府調解員來了後,瞭解了事情的始末,調解員對幾個姐姐說:這個事情好辦。你們都是老人的子女,平分這個拆遷款天經地義。調解員話沒說完,幾個姐姐聽了笑得嘴都合不攏。但是調解員接下來的話直接打臉了幾個姐姐。
調解員說:老人和兒子生活後,按照每月600元的生活費,從這個拆遷款里扣除,老人和兒子吃了13年,那就扣除13年的生活費,兒子每年給房子做了維修,按照市場行情,從拆遷款里扣除這些年的維修費,老母親上次重病住院,花的錢再從拆遷款里扣除。既然你們拆遷款要平分,那母親的生活費和住院費你們就應該平攤,所有的費用從拆遷款扣除後,看還剩多少,剩下的錢你們四姐弟平分。以後老人由你們姐弟四人共同贍養,每家每戶每年吃3個月,生老病死你們四個人平攤就行了。
楊叔聽了立馬錶示贊同,大女兒聽了想了想,覺得這麼算下來,不但分不了幾個錢以後還得搭上給老母親養老,不划算,果斷放棄了。二女兒見姐姐放棄自己也跟著說不分拆遷款了。三女兒傻愣愣的在那,猶豫了半天最後也放棄。鄰居們都為調解員拍手叫好,三姐妹覺得無臉見人,準備走人,被調解員叫住了。調解員拿出兩張手寫的自願放棄拆遷款申明,讓幾個姐姐簽字畫押這才讓她們離開。
我想說的是,父母養我們小,我們養父母老,贍養老人本是子女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既然不想盡贍養的義務那就沒有資格去平分老人的財產。
老人家不糊塗,誰養的自己,誰對自己好,她心裡都知道。姐妹三個為了這點錢在孃家親戚和鄰居眼裡出盡了醜,丟盡了人,這還不算,最重要的是把幾十年的姐弟情分也鬧沒了,得不償失。
做人應該憑良心辦事,不能太自私自利,總想著從別人那撈好處,自己卻不願意付出,天底下哪裡有這等好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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