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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不要跟一個傻瓜爭辯,也不要跟豬吵架。否則,別人就會把你視為傻瓜,或者也把你當成豬。
古時候有兩個人發生了爭論,甲認為四乘七等於二十七,乙則認為四乘七等於二十八。兩人爭論了許久,誰也沒能說服誰,最後兩個人決定去找縣太爺判定。縣太爺命人把乙打了二十大板。乙感到很委屈,抱怨縣太爺處事不公,他質問縣太爺:“我明明是對的,為什麼您要挨責罰我?”縣太爺卻說:“你竟和認為四乘七等於二十七的人爭論,本身就是很愚蠢的行為,難道不該受罰嗎?”
縣太爺的這句話說得十分有道理,也發人深省。想想也是,凡事一定要爭出個是非對錯嗎?即使真的有理,若糾纏於一些無謂的爭論,同樣是愚不可及的。有人說得好,與人做無謂的爭論正像跟豬打架一樣。
絕不要跟一個傻瓜爭辯——別人會搞不清楚到底誰是傻瓜。這就是爭執定律。
生活中,當兩個人發生爭執的時候,勸解的人常說:“別和他一般見識。”因為,如果你和他爭吵,正說明你和他“一般見識”。試想一下,有人對你說“草是藍的,天是綠的”,你有必要和他爭執嗎?如果你和他爭辯,旁邊的人肯定認為你和他一樣是傻瓜因此,當你認定某人說話不著邊際、毫無邏輯,或者缺乏基本的常識的時候,不要試圖去和他爭辯。
很多的人在很多自己受到委屈的時候,總是感覺自己應該與他人爭辯一番。到底是誰的錯,或者到底誰沒有道理,很多時候難以分辨。即使最後對方承認自己錯了,對你也沒什麼好處。
人們總是喜歡證明自己是對的,別人是錯的,因而熱衷於爭辯。實際上,很多爭辯是沒有意義的,只會浪費口水,把自己和別人弄得不愉快。常識性問題沒有必要爭辯。比如,有據可查的歷史事件或科學定理沒有必要爭辯。有些非常主觀性的問題也沒有必要爭辯,因為每個人的感覺不一樣。比如,飯菜的口味沒有必要爭辯,電影的好壞沒有必要爭辯,一首歌是否好聽沒有必要爭辯。
曾經,有一位青年軍官個性好強,總愛與人爭辯,經常和同僚發生激烈的爭執。部隊領導因此處分了這位軍官,並說了一段深具哲理的話:“凡是成功的人,必不偏執於個人成見,更無法承受其後果;這包括了個性的缺憾與自制力的缺乏。與其為爭路而被狗咬,毋寧讓路於狗。因為即使將狗殺死,也不能治好被咬的傷口。
與愚蠢的人爭辯是自尋煩惱,對自己一點兒好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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