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評估是我們通常說的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拆遷補償價格評估指的是在拆遷公告下發後,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對拆遷區域內的房產進行價格評估確定的行為。
北京來碩律師事務所郭律師來給大家解讀,拆遷評估的注意事項。
評估機構的選定:負責房地產價格評估的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注意,明文規定評估機構是被徵收人和徵收方共同協商選定的,這裡我們廣大被拆遷戶是有參與權的,而現實生活中往往都是政府單方面選擇評估機構,嚴重影響評估結果的公正性。
徵收房屋的價值將完全按照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不再綜合政府定期公佈的房地產市場價格。一般由房屋徵收部門作為委託人,與評估機構簽訂評估委託合同後進行實地評估:估價師對被徵收房屋進行實地查勘,根據評估物件和當地房地產市場狀況,選用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實地評估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房屋徵收部門將評估結果向被徵收人公示。公示期間,估價師要對初步評估結果進行現場說明解釋。
交付報告:公示期滿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向房屋徵收部門提供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房屋徵收部門向被徵收人轉交分戶評估報告。現實的過程往往直接省略公示這一環節,一份評估報告就直接交到被徵收人手中了。是合情合理的做法。
對於房屋、建築物的補償,應當以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為計算標準。因為歷史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明和土地證明的,可經實際丈量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價值一般應由拆遷人、被拆遷人共同委託評估公司,評估公司根據相關評估技術標準,確定房屋、建築物的實際價值。
對於評估結果不滿意怎麼辦?
被徵收人對房屋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說明。
對於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進行申請。對於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書面複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被徵收人對於拆遷補償仍有異議的,依法進行行政複議和訴訟。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來處理,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