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易十四(法國波旁王朝國王)
在將意志強加給自己的王國時,路易最有效的工具是“監政官”,亦即那些成為“國王在外省代表”的外省官員。他們的全稱“司法、公安和財政督辦”(intendants de justice, de police et de finances)表明了其權力覆蓋範圍之廣,這裡的“公安”指的是一切與公共利益有關的事務。監政官最早由黎塞留在1635年後派出,目的是加快籌措與西班牙開戰所需的資金,雖然在投石黨運動期間該職位曾被廢除,但到了十七世紀五六十年代,監政官最終以常設職位形態迴歸。等到布列塔尼於1689年最後一個被任命了監政官後,全國共有33位監政官,另有大約700名被稱作“次級代表”的助手為他們提供支援。人們曾經認為這種“被派去執行國王命令的委員”代表了一種決定性突破,它標誌著國家從權力擴散到各個組織的等級國家走向中央集權化、權力由官僚行使的現代國家。監政官的確是由國王獨家任命的,其職位也是不能買賣的,國王同樣不准他們在擁有既得利益的地區任職,而且監政官會定期調動,以免他們產生可能與中央身份認同相牴觸的地方身份認同。監政官權力極大,以致一些有社會地位的評論者認為這些人才是王國的真正統治者。出生於蘇格蘭的金融家約翰,勞(JohnLaw)曾在1720年短暫出任財政總監(這是科爾貝擔任過的職務),他告訴阿爾讓松侯爵:“閣下,要不是親眼所見,我永遠也不會相信在我執掌財政時發現的狀況。你應該知道法蘭西王國是由 30位監政官統治的。這裡的統治者既不是高等法院,也不是三級會議或地方總督,我也許可以補充說甚至不是國王或大臣,只是那30個人……外省的幸福與苦難都取決於他們。”
路易十四創立了中央集權、官僚化的現代絕對主義國家,這種觀點由來已久。在宣傳這一看法的人中,最有影響力的或許是亞歷克西,德,托克維爾( Alexis de Tocquevile),他在初版於1856年的《舊
制度與大革命XThe Old Regime and the Revolution ) 中指出,早在1789年之前,“法國政府權力就已經十分集中,極其強大;事實上它的活動範圍也堪稱驚人”。之所以有這種觀點,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法國人有種特殊的目的論,將國家視為人類歷史上的偉大教化力量,當國家(或超國家)裡有許多開明的法國官僚時尤其如此。在更看重矛盾或特異之處的英語界歷史學家中,這種觀點獲得的支援較少。他們指出,與其說路易十四將自己視為法蘭西國家的元首,倒不如說他把自己當作波旁家族的首領。儘管他很可能在臨終時說過“我要走了,但國家永存”,但是他的行動王朝性質更強。他盡力偏袒自己眾多的私生子女,甚至到了將他們列人合法王位繼承人名單的地步,這顯然證明他將家族放在首位。在更高層面上,當西班牙的最後一位哈布斯堡國王於1700年逝世後,路易決心代表他的孫子爭奪西班牙的全部遺產,這與國家的理性 (raison d’etat )關係甚微,倒是和增進家族財富有著莫大聯絡。
路易提升私生子地位的做法激怒了法國的大貴族。某位聖西門公爵( duc de Saint—Simon)對他的王權發出了最口無遮攔的攻擊:“這是對整個國家的蔑視……侮辱了所有血親親王…就其程度而言,是最莽撞、最可恥的大逆罪…比大逆罪還要黑暗、嚴重、可怕……”也正是他指責路易十四確立了“卑劣資產者的統治”。就算科爾貝成了塞涅萊侯爵(marquis de Seignelay),還把三個女兒都嫁到了公爵家;就算勒泰利耶的兒子兼繼承人成了盧瓦侯爵( marquis de Louvois ),另一個兒子躍升為蘭斯大主教;就算菲利波家族包括了蓬查特蘭伯爵
(comte de Pontchartrain)和莫勒帕伯爵( comte de Maurepas),這對聖西門來說根本就不重要。在他看來,他們的新貴族身份和執筆穿袍貴族的出身沒什麼大不了的。在特羅洛普( Trolope)的《巴切斯特塔》"中,烏拉索恩的索恩小姐(Mis Thorne of Ulathorne)雖無貴族頭銜,卻能憑藉她可以追溯到諾曼征服之前的譜系鄙視暴發戶庫西伯爵夫人
(Countes de Courcy),索恩這麼做,正是出於同一種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