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翩若驚鴻,婉若游龍,榮曜秋菊,華茂春松。”美人誰不慕,但強求的感情終化成泡沫,兩情相悅才能久長。
小欣(化名)是山東某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長相清秀,如清水出芙蓉,在學校也頗受男生青睞,追求者不少。但她有自己喜歡的男孩子,少年人的愛情總是青澀純真,難捨難分的。2021年10月8日國慶節假期一過完,兩人就迫不及待相聚,小欣的男朋友將她從車站接到了校門口。
校門口人來人往,都是返校的學生,他們在人群中並不是那麼顯眼。但有些人卻一眼就找到了他們,他們穿過人群,衝向他們。只見幾個身上帶著紋身的“社會人”朝著小欣的男友拳打腳踢,一邊打還一邊惡狠狠地說:“敢搶我們老大的女人,打不死你。”這可是黑社會作風啊。
小欣見了領頭的那個黃毛青年,還有什麼不明白的,這群人就是來尋釁滋事的。她看著被揍的男友心急如焚,便準備打電話報警,剛撥通電話,手機就被一個混混打落在地上。隨後領頭的男人扯著她的頭髮罵罵咧咧,每一句都不堪入耳。
這些人到底與小欣或她男朋友有什麼深仇大怨,這在大庭廣眾之下這樣折辱傷害他們?
原來那個領頭的黃毛青年小黃(化名)曾經追求過小欣,小黃在學校的風評不好,經常跟校外的混混來往,身上紋著紋身,給人凶神惡煞的感覺。而小欣雖然成績不好,但是乖乖女型別,她並不喜歡黃毛這種型別。
小黃多次對她表白,她都拒絕了。不知道小黃是不是偶像劇看多了,雖然沒有多大本事,但有一顆霸道總裁的心,他無視小欣的拒絕,依舊對她糾纏不休,還經常以她的男朋友自居,後來看到小欣和她男朋友走到一起,就心生怨恨,覺得是她男朋友橫刀奪愛,就想教訓教訓他。
聽起來像是狗血的八點檔,但確是真實的事情,當天校門口因為這場毆鬥,聚集了很多人,但他們並不是要去勸架幫忙的,而是在一旁拍照、拍影片,很快這事便開始在網上發酵。
小欣想要去救男友,卻被他們踹倒在地,也被毆打了,這群社會青年可不會憐香惜玉,一邊調戲還一邊口吐蓮花,說小欣是殘花敗柳。而周圍人的冷漠更是讓人心寒,有人在一旁對著小欣指指點點,說:“說不定是她亂搞男女關係玩脫了,遭報應。”未知全貌,不予置評,無論如何,小黃他們聚眾打人的做法是違法的。
可能是有人良心發現,報了警,沒過一會兒民警就趕到了,詢問了情況以後,將鬧事的幾人都帶回了警局,而小欣與其男友也被送到了醫院治療。
小黃等人在警局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畢竟現場那麼多人在,人證物證俱全。那麼他們會得到怎樣的處罰呢?
他們在校門口攔截辱罵小欣和她男朋友,已經涉嫌尋釁滋事罪。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小黃等人的行為符合第(一)、(二)、(四)條,情節嚴重,他們將要承擔刑事責任,在牢獄中好好反省,小黃還是職業學院的學生,有可能還要面臨被學校開除,為了發洩一時之氣,葬送自己的未來,不知道將來的他是否會埋怨現在衝動的自己。
而如果小黃等人因為毆打造成小欣或她男朋友重傷或死亡,那麼他們觸犯就是故意傷害罪了,其量刑與尋釁滋事不同,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事情剛過去不久,小欣和其男友的身體正在恢復中,但他們在網路上的熱度卻還沒有消退,嚴重影響了他們的精神狀態,事情在網上發酵後,有人同情小欣的遭遇,也有鍵盤俠抨擊辱罵她作風有問題,網路並不是法外之地,無論是在現實生活中,還是在虛擬網路世界我們都應該對自己的言行負責。
利用資訊網路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我們生活在日新月異的新時代,小黃、小欣他們具體是什麼樣的人,我們在未知全貌的情況下無法去正確地評價,但可以肯定的是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肆意傷害他人的行為是於法不容的。在小欣的事件中,我們能理解路人不想惹麻煩的心,遇到這種事及時報警,做自己力所能及的正義之事,無愧於心,也是一種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