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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網信中國微信公眾號,國家網際網路資訊辦公室對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名稱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中提出,未成年人註冊賬號時,應當取得其監護人的同意並提供未成年人本人居民身份證號碼用於真實身份資訊核驗。
網際網路使用者賬號使用者註冊、使用的賬號名稱資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違反《網路資訊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
(二)假冒、仿冒、捏造黨政軍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等組織機構的名稱、標識的;
(三)假冒、仿冒、捏造新聞媒體的名稱、標識,或擅自使用新聞、報道、報刊等具有新聞屬性的名稱資訊的;
(四)假冒、仿冒、關聯國家行政區域、機構所在地,標誌性建築物等重要空間的地理名稱、標識的;
(五)故意夾帶二維碼、網址、郵箱、聯絡方式等,或者使用同音、諧音、相近文字,拼音、數字、符號、字母和無意義文字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謀取非法利益或者損害公共利益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瀟湘晨報記者陳茜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