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是國內中低收入家庭的主要通行工具,在電動車新國標出現之前,國內的電動車市場是非常火爆的,市面上各種型別的電動車數不勝數,也鮮少聽到大家對電動車有什麼不滿。畢竟電動車比腳踏車快,又沒有汽車那麼多“規矩”,使用成本和門檻又很低,再抱怨就有些說不過去了。但是新國標出臺後,電動車被上了“枷鎖”,人們的抱怨聲也變多了。
電動車新國標關於電動車的“四禁”規定:
一、電動車總質量(含電池)不能超過55KG,前後軸距不能超過1.2m。
二、電機功率不得超過400W,電池不能大於48V。
三、新款電動車最高時速不能超過25km/h。
四、必須配腳蹬。
關於這些新規定,前三條大家還覺得能接受,但這最後一條,電動車上必須安裝腳蹬子,沒有腳蹬子廠家不能出廠,商家不能銷售,老百姓不能騎著上街,就讓大家感覺難以接受了。很多人覺得,制定這條規矩的專家應該沒有騎過電動車,不然怎麼能想出這麼沒有必要的規則呢?
大家覺得電動車腳蹬子是整個車上最沒有用的配置,有電的時候根本用不上,沒有電的時候,你想把電動車當腳踏車一樣騎,又會發現要不就是蹬起來很費勁,要不就是狂蹬好幾圈,車子卻只挪動了一點,根本就沒有實際作用。作為一個有著十幾年電動車經驗的“老電動車主”,在這方面是深有體會。
那電動車腳蹬真的是專家“拍腦袋”想出來的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其實這個規定是對過去電動車規定的延續。只是以前電動車管理不這麼嚴格,沒有特意將這一條拿出來說過,大家不瞭解而已。
在1999年實施的《電動腳踏車通用技術標準》中就有寫明:電動腳踏車必須具備良好的腳踏騎行功能,30min的腳踏騎行距離不應低於7km。
這就說明,電動車必須具備腳踏功能不是現在才有的,而是在20多年前就已經有了。只是在後來的生產過程中,一些商家為了節省成本,或為了生產的簡便性,將腳蹬子變成了一個“不確定選項”。
既然電動車腳蹬子可有可無,為啥還要強制安裝?專家給出了回答。
20多年前相關部門要求電動車上必須安裝腳蹬子,是因為那個時候電動車生產技術還不成熟,電動車的續航里程不長,有些電動車只能騎二三十公里,很多車主經常受到沒有電的困擾。車上安裝腳蹬子,沒有電的時候就能當成腳踏車騎,可以避免沒有電的尷尬。
現在要求電動腳踏車保留腳蹬子,是為了方便大家區分電動車分類,知道什麼是電動腳踏車,什麼是電動摩托車。因為這兩類車的性質是不同的,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電動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它可以不用具備腳蹬子,但必須考駕照才能上路。
有了腳蹬子大家才能更好地區分電動車,而不至於被商家忽悠,也有利於交通部門對電動車進行管理。同時增加腳蹬子,也能增加車輛的平衡性,保證電動腳踏車在行駛過程中的穩定性。
從這些方面來看,電動車安裝腳蹬子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因為它的這些意義在日常用車過程中並沒有特別突出,所以才會讓人們感覺“可有可無”。
而且現在的電動車續航里程相較於20多年前已經有了明顯的提升,有一些電動車的續航里程可以達到100多公里,充一次電用三四天都不成問題。老百姓買電動腳踏車也只是正常上下班代步的工具,如果遠途出行有汽車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很少會碰到沒有電的尷尬。
但是有句話叫“存在即合理”,既然電動車腳蹬子在其剛出現時就已經存在,並且一直延續,至今就說明電動車腳蹬子並不是“畫蛇添足”,而是具有實際意義的。而且現在它出現在“國標”當中,被加以了定義,大家就遵守好,不要私自拆除電動車上的腳蹬子,以免給自己帶來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