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徵求意見稿》明確要求縣一級城市住房不超過18層。
縣級城市住房不超過18層,是危機四伏,還是縣城綠色低碳環保的新生。
城市不管大小,越來越高的建築,成為城市追求的目標,只有高大上的建築物,才能證明一個城市的經濟超常規發展,縣級城市的住房越來越高,不是土地資源的不足,而是我們盲目的自信,城市天際線線,越高,越能體現一個城市的價值。
縣級城市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人口流失率越來越嚴重,越來越高的住房,已經無法承受缺少競爭力的縣城。
縣城住房越來越高,其實還是我們對建築高度,代表的含義有過度的追求,總認為高層建築越多,才能證明一個城市的未來,充滿希望,只有高大的建築,才能證明縣城的成功。
人口流失嚴重,成為縣級城市最大的危機,高層住房帶來的安全隱患,是部分縣城面臨的管理危機,大部分縣級城市,財政收入有限,市政配套設施根本就無法滿足高層住房的需求,如果出現問題,很有可能無法應對。
限制縣級城市的住房高度,其實就是讓縣級城市更好的發展,如果一個縣級城市,沒有能力提供足夠的產業基礎,在高的住房,都會成為縣級城市的負擔。
住房從6層到12層,在到現在的普遍33層,理論上是節約了土地資源,事實上30多層的普通住房,面臨的危機不小,大城市,人口資源充足,高層住房超過了使用年限,還有再開發的價值。
如果縣級城市沒有足夠的產業,沒有足夠的人口,高層住宅左手換右手,一但超過使用年限,即使是加強,在維護幾年,沒有開發的價值,即使是居民自己重新建設,這個成本會不會成為“燙手山芋”。
當然縣級城市不可能搞一刀切,畢竟有許多縣級城市的競爭力非常強,限制住房高度,應該區別對待,無論縣級城市怎麼發展,高層住宅都會存在不同的問題。
高層住宅的不斷出現,其實就是因為我們對待高層建築的盲目崇拜。
對於縣級城市住房6層為主,不超過18這個做法只是在幫助縣城,畢竟經濟發展實力越強,對待縣級城市越不友好,大中城市“虹吸”只會越來越嚴重,特別是城市人口低於50萬的縣城,可能未來能剩下的只有一座座高層住宅。
縣城住房限制高度,也許是為了縣城健康發展,對於個別縣級城市,特別是人口大縣,高層住宅還有保留的必要性,就像我所在縣級城市,人口密度大,城市發展空間小,土地資源有限,發展高層未嘗不可,但是高層住房建設必須有一個度,縣級城市的未來不確定因素太多。如果有一點偏差,就有可能只見住房,不見燈光。
高層住宅的優勢,就是以最小的土地資源,獲得最大的利益,縣級城市人口外流是大趨勢,開發商賣完房,就萬事大吉,面對外流人口,縣級城市的住房總會有一天,供大於求。
6層住房不僅僅適合縣城,同樣也適合大部分地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