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是地方政府讓渡部分土地出讓收益,然後低價配售給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家庭所建的房屋。保障物件與地方政府簽訂合同,約定雙方的產權份額以及保障房將來上市交易的條件和所得價款的分配份額。即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房屋產權可由政府和市民平分,市民可向政府“贖回”產權。
今年北京在集中供地中,首次採取了競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的方式,第一批集中供地中有6個地塊試點了這一方式,第二批集中供地中也有2個地塊最終將採取這樣的方式。
這種個人和政府共同擁有商品住宅產權的方式,和普通購房者的利益密切相關,畢竟,購買的價格相當於“打折”了。
到目前為止,北京一共有8個專案試點了個人和政府共有產權的商品房模式。其中第一批供地中有海淀樹村兩個地塊、朝陽崔各莊地塊,金盞兩個地塊、城市副中心梨園地塊。第二批供地中則是海淀京昌路兩個地塊最終採用這種“新型共有產權商品房”這一方式。
隨著第二批集中供地現場競拍的結束,兩個共有產權房專案也最終落定。
截至目前,北京今年一共供應了4個共有產權房的新專案,分別位於豐臺、房山、昌平、平谷,可提供房源約2千多套。
所謂“新型共有產權房”,就是頂著“共有產權”性質的商品房,政府和購房者各持有一定份額的產權,購房者按照自己的份額對價購房。以往的共有產權房,對購房者有戶籍和社保等諸多限制,然而共有產權商品房則是完全的商品房,只是產權為個人和政府分別持有。
舉個例子,一套10萬/㎡單價的房子,政府佔20%的份額,購房者佔80%,那麼購房者在購房時的單價就是8萬/㎡。對購房者來說,這是不折不扣的利好,可以花較低的價錢,購買一套合心意的房子。
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購房人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同時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一併轉讓,政府只按該類住房首次上市時的銷售價格乘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產權份額取得購房款。
轉讓物件為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家庭,轉讓物件獲得的房屋產權份額比例為100%。
簡單地說,就是5年限售期滿後,這套房子就是一套普通的商品房。當然,在取得總房款之後,你需要給政府支付相應份額的房款(以初始購房價×政府份額),從此,這套房就是100%產權的商品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