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真是不怕膩啊,吃奶油蛋糕,能光吃奶油,只剩蛋糕底慢慢磨。這樣吃著吃著,終於,有一陣子把奶油吃膩了,一見到就忍不住地搖頭打顫,改到只能吃蛋糕底了。
直到,毛毛蟲麵包出現。
毛毛蟲麵包,不知道起這名字給它的人,到底是想讓它受歡迎,還是不受歡迎呢?這話先擱一邊。
你們有沒有發現?毛毛蟲麵包剛開始出現時,那奶油也相當多,像不要錢一樣,軟乎乎胖乎乎的麵包,背上寬寬一路奶油花,大朵大朵連成一條,把所有面包揪下來,蘸奶油吃掉,都還有剩奶油,光嘴吃,都怪好吃的,好像從來沒有被奶油膩到過一樣,又能吃了。這種時候的毛毛蟲麵包,只能到麵包店現買現吃,因為奶油實在紮實到無法包裝帶走。後來呢,奶油慢慢少了,瘦成了一條奶油線,可以裝進包裝袋裡了,這時候也好吃。
再後來,毛毛蟲麵包表面就看不到奶油了,只看得到彎彎曲曲的黃線條在表面做裝飾,吃起來非常無聊,像烤得過頭的麵包邊,奶油則被放到麵包心裡去了。這樣也倒好吃,就像吃包子,咬著咬著咬到餡兒,涼涼的奶油,香甜甜,麵包也香軟,漸漸就習慣了。
再再後來,啃半天才啃得到餡兒,而且居然不是奶油餡兒了,換成豆沙了!豆沙就豆沙吧,吃幾次也習慣了。再過一陣去買,居然連豆沙都不是了,變成各種口味的果醬了!初始印象太深刻,導致完全無法接收果醬味的毛毛蟲麵包,遂棄之。
過了幾年,不長記性,又買,看到居然恢復了奶油口味的,興沖沖一吃,你猜怎麼著?奶油是奶油,但變成冷冰冰固體狀的一條,麵包也不再鬆軟,恨不能朝著法棍發展去了,成了法棍三明治。
怎麼一個毛毛蟲麵包也這麼“跌宕”啊。
你愛吃哪個階段的?
(圖片整理自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