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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要講的東西可能是買過房的朋友多多少少都遇到過的煩心事,如果你現在正想準備買房的也值得看看。
自從商品房預售制度實施以來,保護購房者的權益一直是個難題,雖然國家有法律保護但是我們通常都會等很長一段時間,甚至等來等去房本都連房本都拿不到,不用說房本房子的主體都蓋不完,甚至停了好幾年變爛尾樓。錢都交了房子沒了,找半天也不知道找誰。這些問題除了開發商的職業道德欠缺以外,制度上的約束還不夠強。
今天大白看到,2021年8月16日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印發的北京市住建委正式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新建商品房預售行為的通知》,簡稱“通知”!通知涉及的範圍較廣,因為這個“通知”徵集了很多購房者的意見,值得拿來跟大家聊一聊。
第一條,針對“變更銷售機構、銷售人員時不應暫停專案銷售”的建議,我們考慮到變更個別銷售人員即暫停專案銷售並不合理,擬部分採納該條意見。
調整為:專案銷售時,應由開發企業在申報預售許可時備案的銷售機構、銷售人員組織銷售。需變更銷售機構、銷售人員的,應向專案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專案變更銷售機構或半數以上銷售人員的,變更過程中應暫停專案銷售。
這條變更主要是防止開發商延遲交付房屋的風險。如果開發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房屋,首先是買受人不能如期入住,房屋的使用和居住功能得不到體現。比如買一套期房作為婚房,可能到了辦婚禮的時間,房子還沒裝修,會造成一些麻煩。此外,如果投資購房者延遲了收取投資回報的時間,他們也延遲了收回利息和利潤的時間。
第二條,針對取消“工地開放日活動中購房人對工程質量的意見或建議,開發企業應及時維修整改並反饋購房人”的要求,或改為“及時維修整改或解釋說明並反饋購房人”的建議,考慮到購房人非專業人士,工地現場提出的意見建議不一定均為質量問題,擬部分採納該條意見。
調整為:“工地開放日”活動中購房人對工程質量的意見或建議,應及時解釋說明,屬於質量缺陷的應及時維修整改並反饋購房人。
這條變更主要防止房屋質量不確定的風險。由於開發商的市場信譽和資金實力,買家看房時,可能會在建築質量、建築裝修材料、建築結構、配套設施等方面存在差異。而購房合同中,其中最應該注意的就是建築面積的變化與裝修的出入。
雖然現在購房政策諸多,但我覺得還是有些瑕疵需要打補丁。在約束開發商的同時,購房者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遠離購房風險,避免吃虧。相信我們未來購房環境會越來越好,越來越完善,越來越容易實現“住有所居”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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