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速度在加快。來自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最新資料顯示,2021年,全國40個城市計劃新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93.6萬套,1月至9月已開工72萬套,佔全年計劃的76.9%,完成投資775億元。南京、無錫、寧波、佛山、長春、南寧6個城市已完成年度計劃。
從各地近期公佈的“十四五”住房規劃中可以看出,保障性租賃住房將成為“十四五”期間各地住房供應中當之無愧的“重頭戲”。上海市確定“十四五”期間新增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7萬套(間)以上,達到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45%左右。廣州市“十四五”期間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60萬套(間),佔住房總量的45.8%。深圳市計劃“十四五”期間建設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少於40萬套(間),佔住房建設籌集總量的45%左右。北京市計劃“十四五”期間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佔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比例不低於30%。
這些資料釋放出強烈訊號:國家要下大力氣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在人口淨流入的大城市重點發展旨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居住問題的保障性租賃住房,是完善我國住房保障體系的重要政策部署。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是關乎我國未來住房發展的重大改革、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轉型。
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有多重要?青年人是城市的未來和希望,城市發展得好,最終要靠吸引年輕人、吸引人才。當前,讓全體人民住有所居的重點難點在於新市民、青年人。2億多新市民、青年人中,約70%租房居住,其中近三分之二,也就是約1億人買不起甚至租不起商品住房,只能租住在城中村、棚戶區、地下室,或者群租、合租,居住條件很差。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是提高城市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的必然要求。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將有利於緩解住房租賃市場結構性供給不足。當前的市場租賃住房以個人散租為主,個人散租房源約佔房源總量的90%以上。總體來看,租賃住房結構性供需錯配明顯。小戶型房源和多衛生間的房型不足;低租金房源不足;新市民、青年人等就業較為集中的中心城區房源不足,導致職住不平衡;住房租賃企業運營的租期較長且穩定的房源不足5%,而大量個人出租房源的平均租期僅為8個月,租賃關係不穩定。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能夠切實增加小戶型、低租金房源供給,最佳化租賃住房供應結構。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利於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能讓初到大城市的新市民、青年人安心租住,用心工作,慢慢攢錢買房。顯然,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助於穩定房地產市場預期,合理釋放購房需求,緩解房價上漲壓力。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有利於促進住房消費和擴內需。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既可以讓更多新市民住上適當、安全和負擔得起的租賃住房,又可以讓新市民、青年人以相對較低的租金消費支出解決住房問題,避免高房價對消費的擠出效應,有利於落實擴大內需戰略。
今年6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出《關於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將透過全方位的大力政策扶持和優惠,引導市場主體積極參與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
過去,以市場力量發展住房租賃已有所嘗試,面臨的最大問題是投資回報週期長、企業積極性不高。根據新出臺的《意見》,企業將獲得重磅支援。企業用於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土地可以不花錢: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閒置土地、存量閒置房屋改造,利用園區配套用地、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均不補繳土地價款。企業還將獲得眾多稅費優惠,得到信貸支援。一系列優惠政策讓企業“算得過來賬”,對於引導和支援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起到積極作用。
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將由省級人民政府負總責、城市人民政府負主體責任。對於地方政府而言,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既是“要我做”,更應形成“我要做”的責任擔當。應透過確定發展目標、落實支援政策、建立工作機制、嚴格監督管理、加強激勵約束等方式積極推動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亢 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