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黑龍江某縣赫哲族鄉政府,一紙訴訟將著名歌唱家郭頌告上了法庭,原由是郭頌在著名音樂作品《烏蘇裡船歌》音樂曲調中有著作權侵權行為,要求郭頌停止侵權行為並做出道歉和相應的賠償。
那麼著名音樂作品巜烏蘇裡船歌》是如何創作出來的呢?
這事還得追訴到上個世紀六十年代。
1962年,作為當時的文藝工作者郭頌、胡小石、汪雲才到烏蘇里江流域的赫哲族鄉村採風,聽到了當地赫哲族藝人吟唱的民歌小調《想情郎》曲調優美,很有韻味,幾位藝術家來了創作靈感,完成了《烏蘇裡船歌》的音樂作品。這首歌曲的主旋律借用了民歌《想情郎》,引子和結尾為創作。1963年,作品完成後在中央人民廣播電臺進行了錄製,當時的署名是東北赫哲族民歌。1964年《烏蘇裡船歌》出版時署名赫哲族民歌,汪雲才、郭頌編曲。就這樣,這首反映赫哲族生產生活的藝術作品正式誕生,並傳唱祖國的大江南北,快炙人口,深受廣大音樂愛好者的喜歡、作為經典民族音樂作品一直傳唱至今。
這部深受群眾喜愛的音樂作品怎麼又起了爭端,打起了官司呢?
這事還得從上世紀未的一場音樂會說起。
1999年末中央電視臺與廣西南寧市政府共同主辦了99南寧國際民歌藝術節開幕式晚會。在歌唱家郭頌唱完《烏蘇裡船歌》後,中央電視臺的主持人說:剛才郭頌老師唱的《烏蘇裡船歌》明明是一首創作歌曲,但這些年來我們一直以為它是赫哲族傳統民歌。此後涉及本次音樂節的各類音樂製品和出版物上,關於《烏蘇裡船歌》署名方式上均為郭頌、汪雲才。
這事傳到了《烏蘇裡船歌》的家鄉,人家不幹了。我們唱了千百年的民歌怎麼競成了創作音樂了呢?於是他們派人去找郭頌理論這事兒。但理論了半天,雙方也沒達成共識,於是當地的赫哲族代表們一紙訴狀將郭頌告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郭頌以任何方式再使用《烏蘇裡船歌》時,應當註明"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
那麼,這場涉及智慧財產權的官司又是如何判決的呢?
這場官司可是一場專業性極強的訴訟,雙方都沒有掉以輕心,都請了專業人士助陣,你來我往,審理一直持續了二年多,北京市高院才終審判決。
北京的法院最後是如何判決的呢?
一、郭頌、中央電視臺以任何方式再使用音樂作品《烏蘇裡船歌》時,應當註明"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
二、郭頌、中央電視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在《法制日報》上發表音樂作品《烏蘇裡船歌》系根據赫哲族民間曲調改編的宣告。
三、北京北辰購物中心立即停止銷售任何刊載未註明改編出處的音樂作品《烏蘇裡船歌》的出版物。
四、郭頌、中央電視臺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支付原告因本案訴訟而支出的合理費用1500元。
五、駁回原告的其它訴訟請求。
這場對雙方來說都沒必要打的官司終於有了判決結果,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