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業和資訊化部、科技部等5部門聯合印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管理辦法》,鼓勵梯次利用企業與新能源汽車生產、動力蓄電池生產及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等企業協議合作。專家表示,《管理辦法》的釋出,對於推動動力蓄電池的回收和梯次利用對環境保護全壽命週期的經濟性、資源再利用具有重要意義,有助於推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有序發展。
梯次利用意義重大
據瞭解,自2009年我國正式開始推廣以來,新能源汽車在相關政策的大力支援下,伴隨相關技術的不斷成熟與完善,開始狂飆突進。與此相伴的是,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不斷攀升。截至2021年6月底,我國新能源汽車保有量603萬輛。其中,純電動汽車保有量493萬輛,佔據新能源汽車總量的81.7%。
“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退役後,一般仍有70%-80%的剩餘容量,可降級用於儲能、備電等場景,實現餘能最大化利用。”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是對新能源汽車退役動力電池進行必要的檢驗檢測、分類、拆分、電池修復或重組為梯次產品,使其可應用至其他領域的過程。
“按照汽車動力電池的使用壽命一般為6-8年推算,我國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即將迎來第一波‘退役’高峰。”知名汽車評論員賈新光介紹,動力電池的效能會隨著充電次數的增加而衰減,當電池容量衰減至額定容量的80%以下時,一般不適於應用在電動汽車上。而梯次利用是指將退役的動力電池分別運用在儲能、分散式光伏發電、太陽能路燈等對電池的輸出功率、續航要求沒有汽車那麼高的應用領域,最大限度地發揮再利用價值。“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梯次利用意義重大。”
“動力電池梯次利用是資源綜合利用的新興領域,梯次利用企業主要集中在電池退役量大、技術資源優勢明顯的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地區。”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了培育壯大梯次利用骨幹企業,在企業自願申報的基礎上,工業和資訊化部已公告一批符合《新能源汽車廢舊動力蓄電池綜合利用行業規範條件》的梯次利用企業名單。目前梯次利用檢測、拆解、重組利用等技術已較為成熟,電池殘值評估、遠端監控預警等技術不斷最佳化提升,梯次產品已應用在儲能、備電等領域。
“為進一步規範和引導行業高質量發展,我們研究制定了《管理辦法》,明確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回收利用全過程相關要求,完善梯次利用管理機制。”該負責人說。
梯次利用有據可依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梯次利用企業要求、梯次產品要求、回收利用要求、監督管理、附則6個章節。”該負責人介紹,《管理辦法》明確管理原則、適用範圍及相關企業責任,提出部門協同監管要求,支援技術創新。同時,對企業的技術開發、管理制度建設、產品質量保證及溯源管理等作出規定;對產品設計試驗,編碼及包裝運輸等作出規定,確定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此外,要求梯次利用企業要建立報廢梯次產品回收體系,確保報廢梯次產品規範回收與合規處置;明確縣級以上地方工業和資訊化、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及商務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發揮社會監督及專家委員會的支撐作用。
“考慮到梯次利用是新興產業,針對當前產業發展實際情況和訴求,《管理辦法》在制度設計上體現了五大特點。”該負責人說。
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梯次利用企業作為梯次產品的生產者,履行生產者責任,承擔保障梯次產品質量及產品報廢后回收的義務。動力電池生產企業作為上一級生產者,也承擔生產者責任,採用易梯次利用的產品結構設計,利於其退役後的高效梯次利用。
開展梯次產品全生命週期管理。梯次利用是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的重要環節,梯次利用企業落實動力電池溯源管理要求,對梯次產品生產、使用及回收利用等過程實施監控,確保全過程可追溯。
推動產業鏈上下游完善協作機制。考慮梯次利用產業在動力電池全生命週期產業鏈中承上啟下的地位,鼓勵企業與上下游企業在回收體系共建、資料資訊共享及智慧財產權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解決電池高效回收、健康狀態快速評估等問題,形成適應行業發展的商業合作與技術發展模式。
建立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為擴大優質梯次產品的供給與應用,引導產業高質量發展,將推行梯次產品自願性認證制度,發揮認證機制在市場中的導向性作用,培育骨幹梯次利用企業,帶動梯次產品質量、效能水平提升。
協同推進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工業和資訊化、科技、生態環境、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部門間協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強化動力電池梯次利用監督管理,加大技術、裝備的研發與推廣應用支援力度,推動形成有利於梯次利用行業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
專家表示,相關企業要牢固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切實發揮主體責任作用;相關部門應加強地方經驗交流,高水平、高質量推動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助推我國新能源產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