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周黎明
10月21日下午,美國新墨西哥州聖塔菲郊外一座教堂。老牌明星亞力克·鮑德溫從腰間拔出一把左輪手槍,對準攝影鏡頭。一聲類似抽鞭子的“啪”,緊接著“砰”的一聲,《鐵鏽》女攝影師哈蕾娜·哈欽斯胸部中彈,她隨手撐住自己的腰部,說了句“我腿沒知覺了”。一旁跟她一起檢視鏡頭角度的導演喬爾·蘇薩右肩受傷。兩人被送往當地醫院,攝影師沒挺過去,當天便被宣告死亡。
亞力克·鮑德溫在片場
這是繼1993年李國豪(李小龍之子)拍攝《烏鴉》時被誤殺後,好萊塢影業又一次片場槍支打死人的惡性事件。更為諷刺的是,好萊塢對於片場武器使用的規則非常嚴格,但依然無法防止這類事故的發生。
李小龍之子李國豪
道具槍其實是真槍
導演邦達·阿爾布里維在網上發起一項簽名,呼籲影視片場禁止使用真實武器。短短几天,已經收集到27000個簽名。
我們在各種報道中經常看到該新聞使用“道具槍”(prop gun)的說法,需要澄清,“道具槍”是指在拍片時當作道具的槍,不等於是假槍。一般來說,好萊塢拍攝需要槍支的場景,遠景多半用假槍,橡皮做的,也有氣槍+橡皮子彈,但鏡頭能看清楚的射擊畫面,一般都用真槍,因為真槍的重量以及射擊產生的反彈用假槍是很難模擬的。
但拍電影畢竟要保證安全,所以,槍是真的,但從來不許裝子彈。你可能會問:“不裝子彈怎麼會傷到人呢?”那是因為,槍裡需要裝彈殼,而且還要裝火藥、紙團和蠟,才能射出火花。這依然會傷到人,事實上,片場開槍最常見的事故不是誤殺,而是灼傷。
為了既保證拍攝效果又保障安全,好萊塢制定了很多規則:1.射擊與被射擊者之間,至少保持六米距離;不同型號的槍支發射威力不同,好萊塢的做法是,按照計算出的安全距離,再乘三倍。2.槍支不許正對著任何人做射擊,別說是排練,實拍時也不許。3.如果劇情規定在同一個畫面裡明顯對著被射擊者開槍,那麼,應該利用視覺誤差,製造假象。隨著電腦技術的普及,越來越多開槍時的火花靠後期新增,而非空彈殼加火藥,但不是每個劇組都有特效經費。
會不會有人“借刀殺人”?
此外,好萊塢對片場槍支的管理非常嚴格,你若想拍片空隙借把真槍來玩玩,門都沒有。片商會僱傭專業的槍支師傅,行話叫作armorer或weapon master,全權負責影片所需的各種武器。他們一看劇本就明白,這部片需要怎樣的槍支,很多他們自己有收藏,沒有的可以租;他們還需要政府頒發的各種執照,才能執業。
如果是大劇組,開拍前他們就要訓練演員,如何使用拍攝所需的武器;小製作獨立片沒這個條件,往往是現教現拍。平日裡演員拿不到這些真槍,只有到排練或實拍時,槍支師傅才會把所需槍支做安全檢查後交給演員;導演一喊cut,演員手裡的槍支立馬被槍支師傅收回。因為armorer需要專業知識、各種執照,以及豐富的經驗,好萊塢片場一旦對你滿意,往往會形成長期合作,不是誰便宜就找誰。
亞力克·鮑德溫出事時是在排練,整個過程沒有被拍攝下來。既然是近距離對準攝影機,那肯定是近景或特寫,所以不可能用假槍。至本文截稿時,警方仍未公佈該槍的型號以及裡面裝的是什麼。據警方調查,該片的armorer把槍交給助理導演,由助理導演再次檢查後交給演員。現場所有人都聽到了一聲大喊“Cold gun”,意思是“槍裡是空的”。因為是排練,演員可以不扣動扳機,鮑德溫顯然扣了,但按步驟一道道下來,他得到的指示是cold gun,故他應該是沒有法律責任的。
那問題出在哪裡?調查顯示,劇組在籌拍這場戲之前,出去吃午飯,或許armorer和助理導演檢查這把槍是在開飯前,之後沒有再檢查,這中間有人有意無意在槍裡塞了東西。
警方調查的一個重點是劇組有沒有勾心鬥角、你死我活的跡象,因為借“槍”殺人是一種可能性,但各種報道都說該劇組沒有什麼不合,但有點亂,不久前有工作人員因不滿劇組安全管理而辭職。目前一個較大的嫌疑是助理導演大衛·霍爾斯,他曾跟劇組同事透露過自己的焦慮,說他不太懂槍支武器,不能勝任安全檢查的工作。早在2019年,他曾因為片場管理不善造成“擦槍走火”,被劇組開除。
近年來,流媒體對內容的大量需求,導致影視製作幕後工作人員(行話叫“線下”)的緊缺,很多缺乏經驗或者不遵守工會規矩的職員臨時加入,可能會忽視或壓根不懂片場槍支管理的詳細措施。
當然,一切要看警方的正式調查結果。
片場殺人武器何止槍支
哈欽斯的悲劇固然令人震驚,但這遠不是好萊塢最大的安全慘劇。1982年7月,在拍攝《陰陽魔界電影版》一場夜戲時,一架UH-1B直升機離地面太近,將男主角和兩名六七歲的兒童演員“斬首”或軋死。據後來的調查,當時直升機上的攝影助理說太危險了,快離開,但導演約翰·蘭迪斯為了追求逼真效果,堅持讓直升機“低點!再低點!”跟多數這類事件一樣,法庭並未找到足以判罪的證據,但片商會庭外和解,重金賠償受害人。該事件也致使好萊塢制定更嚴的安全措施,試圖從根本上杜絕為了藝術效果不顧人命的事情。
安全事故並未從此消失,而且每起都各不相同,令人防不勝防。
2017年拍攝《死侍2》時,一名有賽車經驗、無替身經驗的女替身演員表演摩托車特技時不幸身亡;同年《行屍走肉》劇組一位男替身從陽臺上跌落而死;2015年《生化危機6:終章》拍攝時,一位主角的女替身騎摩托車時撞到攝影器材,幾乎致死;2014年《午夜騎士》一位攝影助理在鐵軌上佈置場景時被火車撞死,此案導演認罪(非故意殺人罪),坐了一年牢;1984年劇集《雙面諜》一位男演員玩俄羅斯輪盤,自己裝了三個空彈殼和兩發火藥,把自己給爆了頭。警方調查結論不是自殺,是事故。李國豪那次更蹊蹺:那把槍之前拍特寫時有子彈卡在裡面,沒人發現,拍攝時重灌了空彈殼,結果把那顆子彈擠了出來。
女攝影師哈蕾娜·哈欽斯
據某新聞社統計,1990-2014年間,美國拍攝影視作品時共發生194起嚴重安全事故,至少43人死亡,其中最大的受害群體是演動作戲的替身演員,最常見的原因是道具失靈。一般來說,只有涉及知名作品或知名演員時這類新聞才會廣泛傳播,但片場的安全就跟任何行業的生產場所一樣,是任何時候都不能放鬆的重要議題。嚴格說,影視拍攝要比普通製造業更具危險性,因為每部片、每場戲、每個鏡頭都不會完全相同,規則不可能細化及涵蓋所有意想不到的情形,因此,安全拍攝、杜絕惡性事故必須成為所有影視人的一根弦,而不是在藝術、成本、便捷等考量後錦上添花的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