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只是趕走了一個皇帝,未能改變中國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社會性質。而定邊縣連清朝最後一任知縣尚未趕跑,繼任了中華民國定邊縣第一任縣知事。縣衙門及所屬政權機構,均因襲前朝。
民國前期,定邊因遠離省城,地處邊陲,向屬貧瘠,故大軍閥無爭,遂為一時偏安。但地主武裝群起,匪禍紛至沓來,形成兵匪一氣,官紳一家,煙賭妓一體的社會風氣,人民群眾仍難免於塗炭之苦。
一 縣政府
民國17年(1928),縣署改刳為縣政府,知事易名縣長,各堡、塘、路、區、牌改製為鄉(聯保)、保、甲。
縣政府設縣長、縣佐(後改副縣長)、秘書。辦事機構有民政科、建設科和警察局、郵政局、稅局、教育局。各科、局均委任科、局長。
民國25年(1936),定邊為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紅軍所解放,成立蘇維埃政府。民國定邊縣政府逃往安邊,政府機構設定因襲。一縣之內,出現了兩個性質截然不同的縣政府。
民國34年(1945)10月,安邊解放。民國定邊縣政府逃往榆林,只有縣長和數名工作人員,名為政府存在。隨政府逃亡的縣民僅四、五人,以公職謀生。
民國36年(1947)春,寧夏馬鴻逵部佔領定邊、安邊縣中、北部地區。起初,定邊由丁志誠、王續三等20多人組成參議會,安邊由劉文卿等17人組成清鄉繕後委員會,臨時代行縣政府職能。不久,縣長馬瑞生帶領數名工作人員到縣,恢復政府,籌建各級政權機構。5月,定邊再次解放,民國縣政府再次逃往榆林。7月,馬鴻逵部再來,由劉文卿、丁志誠10多人組成定邊縣地方清鄉繕後協進委員會,主持地方政事。不久,新任縣長張維垣到職,建立縣政府,編組區、鄉、保、甲,組建司法機關。協進會名存實亡。
是年至1949年新中國建立之前,民國定邊縣政府的組織機構為:
縣長
秘書處、人事處、民政科、財政科、建設科、兵役所、收發室、庶務室、司法處、警察局。
1949年8月4日,民國定邊縣置告寢。
二 區、鄉、鎮、保
民國36年(1947)國民黨定邊縣復活後,實行區、鄉、鎮、保、甲制度。計區1、鄉13、保50、甲以10戶至20戶為1。
(一)區
安邊區,下轄安邊鎮(含3保)、東灘鄉(含3保)、柳堡鄉(含3保)、邊山鄉(含3保)。
(二)縣直屬鄉、鎮
正興鎮,下設6保;金湯鄉,下設4保;三民鄉,下設3保;磚井鄉,下設4保;睦鄰鄉,下設3保;北寧鄉,下設4保;五權鄉,下設4保;興勝鄉,下設4保;西屯鄉,下設3保;三屯鄉,下設4保。
上述鄉、鎮、保,包括今吳旗縣的鐵邊城、新寨、周官等鄉。後5鄉多為共產黨所有,鄉保虛編,既無治地,又無機構實體。
三 選舉
抗戰勝利後,民國政府召開國民代表大會,各省成立國民大會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員會,委員由各地方選出。定邊縣的選舉於民國37年(1948)1月進行。縣成立選舉所,然後進行選民登記。時民國統區定邊縣共轄制38700餘人,除“不足年齡男女及有嗜好或嫌疑分子不計”外,1月5日止,共登選民8321名,6日張榜公佈了選民和候選人名單(由省方提名),後發“選舉權證”。21日至23日分正興鎮、安邊鎮、磚井鄉、北寧鄉4個投票區進行選舉,26日集中縣城開票。結果,冉寅谷當選為出席省的立法委員,營爾武當選為候補立法委員。2人均系省方要員,縣內公民,連候選人的提名都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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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定邊縣民國縣政府
分類: 健康
時間: 2021-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