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還能或多或少的感受到,重男輕女的思想在中國社會的體現。那麼這種思想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呢?又是因為什麼原因而出現的呢?本期我們就透過中國歷史的發展演變來簡單分析一下這種思想的由來和發展。
中國歷史朝代演化圖
我們都知道中國是一個擁有五千年曆史文明的國家,而人類的發展卻遠遠超過了萬年。從對中國歷史近萬年的發展的情況和社會性質的變遷來看,中國男女地位的發展也跟隨歷史經歷了多次的變遷和發展。
母系社會時期:距今約5500年前,因禁止內婚,氏族成員進行族外群婚,子女跟隨母親,因此是無父無夫的國度。氏族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而血緣關係是維繫氏族成員的紐帶,互相保護,並按性別和年齡進行分工。當時氏族內的青壯年男子擔任狩獵、捕魚和防禦野獸等任務,女性擔任採集食物、燒烤食品、縫製衣服、養老撫幼任務,老人和小孩從事輔助性的勞動。
母系氏族社會
從社會分工不難看出,當時女子從事的職責相比男子從事的狩獵穩定,是可靠的生活來源。她們是氏族中的重要成員,她們的活動是為了氏族集體的利益,對維繫氏族的生存和繁衍都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因此,婦女在氏族裡佔有重要的地位,普遍受到重視。
父系社會時期:距今約5500年至4000年前,隨著農業、畜牧業、手工業等進一步發展,男子在生產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大,成為社會財富的主要創造者,經濟地位決定社會地位。同時,隨著人類群體的擴大發展,和外族發生衝突時,男人們衝鋒陷陣保衛自己的族人,而相對重要的男人被推選成為領導者。社會中心由母系氏族社會自然偏移向父系氏族社會,而這也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
父系氏族社會
在父系社會中,男性的財產權和社會地位高於女性,家庭婚姻關係也由母系社會的“從妻居”改變為“從夫居”,子女不再屬於母系成員而成為父系成員,成為父親財產的繼承者。
三皇五帝時期: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成果的有所剩餘,一些人能夠佔有他人的勞動成果,並利用佔有的勞動財富役使他人,於是氏族內貧富現象出現。而貧富懸殊的變化是階級產生的基礎,階級社會開始出現,氏族社會也開始走向瓦解。男子依靠經濟上的優勢,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佔據了統治地位。
三皇五帝
夏商時期: 夏商時期保留了母系氏族時代的遺俗,女性擁有比較獨立的個人財產與人格自由,可以不受過多限制地與男性一起進行社會活動,能夠直接參與王朝的軍國大事並擔任職務。商王武丁妻子是中國第一個女將軍。當時的女性依然受到人們尊敬,男女之間並無尊卑之分。
商武丁王后婦好
西周:隨著周朝的確立,周文王四子周公旦為了加強中央政權的統治,創造性的推出了《周禮》。明確天子祭祀天地神明,諸侯祭祀山川河流,百姓祭祀自家先人,透過神明確定了周天子的統治地位。同時,《周禮》也制定了一個權力遞減的尊卑貴賤排名,將君、臣、父、子、女五層關係合法化。《周禮》規定貴族可以娶多妾,把女性認定為最下層,且無財產權,男尊女卑的思想開始流行。西周晚期,隨著王朝的衰落,《周禮》也被擱置。
周公旦
春秋戰國:春秋戰國時期,國家動盪,戰亂不斷,各家學說湧現,爭芳鬥豔,百家爭鳴。在這一多元化思想時期,女性地位也有所回升,她們的婚姻、職業和財產權等相對自由。女性可以隨意改嫁,可以獨立參與工商業經營,甚至能參與政治上朝議事。雖然在這一時期出現了創辦儒家的孔子,而儒家推行“禮治”,要求遵守嚴格的等級制度,規定女性要“三從四德”,但是當時各國君王都想著吞併他國,孔子的理論並不受重視。
春秋戰國時期女性
秦朝:秦朝推崇以“法治”代替“禮治”,注重刑罰,對儒家思想並不欣賞,出現“焚書坑儒”。在家庭立法中,女性在某些方面與和老公平等,比如可以殺死通姦丈夫,男女家暴同等處罰等。婦女在婚後仍擁有獨立的財產權,並受到法律的保護,只有在婦女犯罪的情況下,其財產才能歸丈夫所有。
秦朝女性
兩漢時期:男女相對平等思想從秦朝延續到了漢武帝時期,因諸侯國各自為政,漢武帝急需削弱這些諸侯國的力量,保證高度集權。大文學家董仲舒提出“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方案,讓儒家成為統治階級的正統思想第一次走上了官方舞臺。董仲舒以儒家思想為中心,雜以陰陽五行說,把神權、君權、父權、夫權貫穿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學體系。他根據孔子的“君臣父子”理論提出了“三綱五常: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的思想,明確指出,女人要對丈夫絕對服從。這種思想極大壓抑了女性的自由以及財產權,慢慢變成男性的附屬品。男尊女卑的社會思想再次出現。
漢朝女子服飾
三國兩晉南北朝:和春秋戰國一樣,因為戰爭頻發,人口損失嚴重,所以女性地位升高。此階段思想很開放,儒家思想又被淡忘,女性或臨朝聽政,或助治軍國,出謀劃策,甚至接受任命出仕帶軍。女性可以主動追求愛情,要求主宰自己命運,比兩漢時期活躍不少。祝英臺、花木蘭也是這個時期的。
花木蘭
隋唐時期:因為海納百川的文化氛圍以及武則天的成功上位,將女性地位推向了封建社會的頂峰。在唐朝,女性有財產繼承權,也有婚姻自主權。她們可以休夫,可以改嫁,婚前婚後性行為自由。除了武則天外,多位公主養有男寵。在唐朝,女子可穿女扮男裝或半露胸裙裝,社會包容度很高。唐代女子受到的教育普及程度比較高,不過還是以詩書禮儀、音樂和針線活為主,流行打馬球。
唐朝女性服飾
北宋時期:女性地位較高,是古代中國唯一有法定財產繼承權的年代。北宋明文規定,嫁妝是女方的私有財產,並不是女方給男方家庭的禮金,女子還可以提出離婚休夫的要求。同時,北宋女性大規模登上政治舞臺成為常態,北宋有九個太后垂簾聽政。北宋時期商業發達,社會地位不高的小門小戶,還存在“重女輕男”的現象。女性可以拜師學藝,擁有一技之長,成為一名優秀的女藝人,並順帶提高家族的社會地位。
北宋女性
南宋時期:南宋時期將佛教+道教+儒學糅合的程朱理學體系出現。該體系把孔孟置於正宗,同時融入董仲舒的三綱五常,提出了“滅人慾而存天理”的理論。要求皇權統治至高無上,個人價值被否定。但在早中期思想流派百花齊放,理學只是其中之一,還一度被視為偽學受到朝廷的排斥。直到宋理宗時期發現了程朱理學對皇權統治的價值,才被追捧。朱熹也因此被追贈為國公,他註釋的《論語》也作為官方教材推廣。因為程朱理學裡提倡寡婦守節,反對再嫁。從此,社會上守寡和死節的女人開始越來越多。
貞潔牌坊
元朝:蒙古人統治了漢人,為了鞏固蒙古人的統治,極力推崇程朱理學,朱熹的《四書集註》成為科舉考試教材。被官方所大力的弘揚“君臣大義”的思想超越了“蒙漢統治之辯”,弱化了異族統治的矛盾,被漢人在內的知識分子們廣泛接受。不過蒙古作為遊牧民族,女性除了生育、做家務外,還會從事畜牧業的勞動,一直是家裡的頂樑柱,所以蒙古族女性地位還是挺高的。因為民族歧視,蒙古族女性的地位整體高於漢族女性。
元朝女性
明清時期:是程朱理學“發揚光大”的時候,女子地位一落千丈,幾乎是最差的時代。這一時期出了大量的女誡書如《女兒經》《內訓》等等,對女子的刻薄程度也是超乎想象,所有的禮法都用來限制女性的自由,要求女子“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女性的名節最重要,但是男性卻可以有三妻四妾。婦女改嫁是重罪,基本無法離婚。關於家暴也有雙重標準,妻子打丈夫,就要受到懲罰或休妻,嚴重判死刑;而丈夫打妻子,除非致殘,否則不管。女性是婚姻中男性的私人財產。因纏足的規定,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變形嚴重。
裹腳女性
民國新中國時期:封建統治被打倒,天下皆為皇帝擁有的社會邏輯被打破,程朱理學的皇權思想統治作用已無用武之地。五四文化運動的魯迅、胡適和南懷瑾先生等,率先指出了程朱理學對百姓對女人的壓迫。毛澤東提出“男女都一樣”,極大得鼓舞了女性自我意識的覺醒。隨著第一批走出家門,進入社會當家做主婦女的出現,各種“第一”也相繼出現: 第一位女火車司機、女船長、女工程師、女飛行員以及女航海員,以後又出現了第一批女企業家、女科學家和黨政領導人。現在女性撐起半邊天工作,手握家庭財政大權的場景,已經司空見慣。
現代獨立女性
綜上所述,在《周禮》出現以前女效能夠自由地參與到各項政治經濟社會活動中,男女社會政治地位相對平等。而隨著周禮的出現到儒家發展至程朱理學,女性的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伴隨這套理論的興盛衰敗而起起落落,在維持統治階級的君臣父子關係中,女性做出了犧牲,成了排名最末的角色。由於這種理論迫害,目前社會中重男輕女的一些反映,比如“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出去的女兒為潑出去的水”,婚後就是婆家的人等等理論,大都來自於明清程朱理學這些思想傳統遺風。
在新中國的法律中,男女享有平等的權利,在腦力勞動替代體力勞動的現代社會程序中,男女工作的能力和收入差距已難分上下。重男輕女的思想基礎,本來是基於財產繼承權、女方對男方家庭的歸屬權和祭祀需要,目前根基已不存在。經濟基礎決定社會地位,女性地位的提高最根本還是來自於女性的社會能力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