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朱元璋建立明朝後,在中央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制度,在地方廢除了行省制度。但是到清朝又有了省級行政機構,有人問明朝到底還有沒有行省了。這裡根據我的一些瞭解簡單說說自己的看法。
明太祖廢除地方行中書省,改設“三司”,即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管地方行政、軍政和監察。明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並非行省制,而是三司制。承宣佈政使的轄區簡稱“布政使司”,不稱“行省”,在正式的官方檔案中不使用“行省”一詞。由於三司管轄的範圍與原來行省管轄的範圍差不多,習慣上人們仍把這一級行政區叫做“省”,或者說當時人們習慣稱呼的“省”可以理解為管理的地域範圍,而不是地方統治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