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課 君主立憲制的英國
議會與王權的鬥爭
議會制度
議會形成:
1、英格蘭1225年頒佈《大憲章》逐漸確立了“王權有限”“王在法下”的基本原則。
2、13世紀末,英格蘭基本確立議會制度。
議會組成:
議會由上下兩院組成,上院有貴族組成。下院由騎士和平民代表組成。
英國王權:
17世紀初,英國開始斯圖亞特王朝的統治。詹姆士一世推崇“君權神授”,不經議會批准,強行徵稅。形成與議會對立狀態。
革命的發生
議會和王權矛盾的激化:1628年,議會向國王呈遞了一份《權利請願書》表達了議會限制王權的意圖。查理一世先假意應允,後解散議會。
革命開始:1640年,議會重新召開,查理一世派軍隊闖入議會,挑起內戰。
革命發展:
1649年,查理一世推上斷頭臺,英國宣佈為共和國。
共和國的權利落在克倫威爾的手中,議會有名無實,克倫威爾獨攬大權。雖然廢除了君主制,卻沒有終結個人專權的統治。
1660年,查理二世接受議會邀請,做了國王。恢復了君主制,但國王的權利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詹姆士二世,恢復天主教和專制制度,激起了人民的反抗。
1688年,英國“光榮革命”,議會廢黜詹姆士二世,邀請威廉夫婦入主英國。
《權利法案》
- 時間:1689年。
- 內容:國王不經議會許可,不能隨意廢除法律,也不能停止法律的執行,不得徵稅。任何天主教徒都不能擔任英國國王,國王也不能和天主教徒結婚。
- 目的:限制國王權利。
- 議會地位:確立了議會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最高地位。
- 國家體制:逐漸形成了君主立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