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證網訊(記者 董添)9月18日,北京市教委官微發文,近日,北京市教委公佈了2021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名單。其中,有17所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和24所非全日制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
北京市教委指出,民辦普通高校在國家招生計劃之外自行招收非學歷教育學生,在辦理入學手續前必須向學生和家長公示獲得證書的性質、收費專案、標準和退費辦法(學校制定的收退費辦法不得與教育行政部門和價格管理部門的規定相牴觸),並與學生簽署相關協議。
北京市教委明確,民辦高校招生簡章應載明學校名稱、辦學性質(學歷或非學歷)、辦學地點、招生專業、取證方式、證書名稱、證書性質、收費標準及退費辦法等,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規範、合法,不得有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內容。招生簡章和廣告需報市教委備案,學校以各種形式(含報刊、廣播、電視、網路等)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簡章或廣告的內容應與報市教委備案的內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