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好果出品
大家好!我是好果兒,今天給大家講一個讓人氣憤的白眼狼故事。
1993年某天,31歲的農民方崇財正在田裡勞作,突然聽人說村裡來了個陌生男人,抱著一個女嬰要送人。
當時的農村,貧窮且落後,計劃生育的政策下,農民寧願丟掉親生的女兒也要生一個兒子,很多女嬰就是在那時被丟棄、遺棄甚至是殘害的。
陌生男人抱著女嬰在村裡不停問人,可就是沒村民願意收養,就在男人準備離去,方崇財叫住了對方。
由於家境貧寒和身體殘疾,方崇財一直沒能娶上媳婦兒,看到同齡人都先後成家,養兒育女,他很是羨慕,於是當場表示願意收養女嬰。
方家本來就窮,現在又多一個女兒,方崇財就更討不上老婆了。於是,他將養女小華(化名)交由母親撫養,自己則外出打工。
後來,方母去世,小華就交由方崇財的哥哥方崇前一家代為照料,但小華的經濟開支,一直都是外出務工的方崇財負擔。
隨著小華慢慢長大,方崇財也從未對小華隱瞞收養的事實,戶口簿上也寫著“養父女”關係。
此外,當年丟棄小華的親生父母也一直與方家有聯絡,方崇財也從不阻擋小華與親生父母見面。
有一次,小華暑假去親生父母家玩,一直住到開學還沒回家,那時農村沒電話,方崇財擔心出意外,急得不行,只能沿路打聽,靠著兩條腿往小華生父家尋找。
方崇財不但沒能找回小華,還把自己弄丟,最後還是方家人從救助站把他接回家。小華被從生父家接了回來,方家人並囑咐她,以後去親生父母家不要住太久,免得爸爸擔心。
這件事讓小華很反感,她覺得養父阻止自己與親生父母團聚,想把自己留在身邊,就是為了以後給他養老送終。
隔閡歸隔閡,日子就這樣一天天過。很快,小華已出落成大姑娘,畢業後跟同村人外出打工,後來又嫁人成家。
小華大了,方崇財也老了,既賺不了錢,又沒兒女照顧的他很孤苦,於是村幹部找到嫁人的小華,希望她能將養父接回家一起生活。
或許是感恩養父的養育之恩,亦或許是迫於村裡人的議論紛紛,小華將孤苦無依的方崇財接回了家。
方崇財的到來,讓小華新組建的家庭爆發諸多矛盾,尤其是小華的婆婆,對這個養親家非常瞧不起。
2015年,因瑣事家裡再次爆發爭執,方崇財一氣之下回了老家。回家後,方崇財本以為能過幾天安心日子,沒想到半年後卻收到法院傳票。
原來,小華已向法院申請,要跟方崇財斷絕養父女關係,這對於年邁的方崇財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
當初收養小華,只是方崇財與小華生父的口頭約定,並沒有去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收養手續,而且《民法通則》有明文規定,無配偶男性收養女嬰,年齡必須相差40歲。
因此,法院在經調查走訪後判定,方崇財與小華的收養關係為無效收養,小華對方崇財沒有贍養義務。
此外,方崇財有一筆三萬元的存款,2013年交給小華,當時兩人簽了一個協議,等到方崇財60歲之後,這錢才正式屬於小華。
可方崇財還沒到60歲,錢已經被小華取走了。小華婆家的說辭是,方崇財住在他家那段時間,錢不夠就取出來用了,都是花在方崇財身上。
農村是個人情社會,但法院只講法律。法院判定收養關係無效,意味著小華對方崇財沒有贍養義務,而他多年對小華的照顧,只能屬於借債,他可以透過法律來追回這筆撫養費。
曾有記者去村裡採訪,哥哥方崇前說,是否討要撫養費還得看弟弟的意思,只是弟弟不願再提這事。
這位單身了一輩子的老人,不懂法律,更不懂《民法通則》的那些條條款款,他只是隱約知道,小華不要他這個爸爸了,正如當初她爸爸不要她一樣!
作者:好果兒,好果文化主筆,流量和顏值雙面擔當。公號:好果好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