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拍賣行主管格雷格・羅翰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在拍賣界,透明化已經開始逐漸成為非常重要的因素,近些年來,各大拍賣行都發展的風生水起,成交額與利潤也逐年增長,這難道都是拍場透明化所帶來的貢獻嗎?
如今,所有拍賣行都聲稱自己的拍賣公司是透明化的,的確是,如果一件拍品一經出售,所有的拍賣公司都會將拍品具體的成交價格以及拍品詳情向公眾介紹的清清楚楚。可是,這就可以稱得上是“透明化”的拍賣行了嗎?其實不然。本文中所強調的透明化是指拍品保留價的透明度。
所謂保留價,是出賣人在委託拍賣時提出的拍賣最高應價達不到該價格應停止拍賣的價格,它是出賣人維護自己利益的保證手段。拍賣保留價是指拍賣標的拍賣成交價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拍賣法》第五十條規定,拍賣標的有保留價的,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保留價時,該應價不發生效力,拍賣師應當停止拍賣標的的拍賣。
根據格雷格・羅翰的說法,取消保留價的神秘性,使其公佈於眾會更有利於人們競拍,這會讓參與競拍的人感覺更加安全與自信,因為他們會清楚的瞭解他們正在跟什麼競爭以及跟那些人競爭。並且,透明保留價對於那些研究藝術品市場運營的專家來說也是一種福音,很多專家認為,公開保留價不僅會讓人更加清楚的瞭解拍場的運營情況,更會吸引來更多的人參與競拍,眾所周知,無知與猜忌才會導致錯誤,影響效率性的正常發揮。畢竟,大多數人都不願意在自己不確定藝術品真正價值的情況下參與競拍。
然而,也有很多人持不同的想法,他們認為,神秘性在吸引更多人來到拍場的因素中佔據著很重要的地位,比如,洛杉磯當代藝術拍賣行主管就認為如果人們不瞭解保留價究竟是多少時,他們就會存在僥倖心理,可是如果他們知道了保留價,他們就會想,我還是不要去競價了,因為不管怎樣我也付不了那麼多錢來買下這件作品。
究竟,拍賣保留價應不應該透明化,仍是有待考證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