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名安信信託碧園專案投資人向小編反映,線上下溝通會中,安信信託某高管表示:“據我的推測,將對現在延期未能兌付的專案全部進行一攬子的本金打折處理。”
對於這一結果,碧園專案投資人表示絕對無法接受。根據安信信託行政處罰結果顯示,廣州碧園城市綜合體專案集合信託計劃已經被銀保監會認定為存在三項違規問題。
第一,違規將信託計劃財產用於非信託目的用途;實際上就是挪用資金,這已經違背了信託合同的本意,嚴重侵害了委託人的利益。
第二,違規開展非標準化理財資金池等具有銀行特徵的業務,在信託合同中,碧園專案有明確的資金投向和融資主體,不過卻被安信信託做成了資金池產品,嚴重違背了信託合同。
第三,未真實、準確、完整披露資訊,這說明安信信託未履行信託公司應有的誠實、信用的義務。
相信每一個買過信託產品的投資人,都曾看到過這麼一句話:“信託公司管理信託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信託公司依據本信託合同約定管理信託財產所產生的風險,由信託財產承擔。信託公司因違背本信託合同、處理信託事務不當而造成信託財產損失的,由信託公司以固有財產賠償。不足賠償時,由投資者承擔。”這段話用顯眼的字型印在了每一份信託合同的首頁。
投資人想不明白,為什麼一個被銀保監定性為多項違規的信託產品,卻要投資人來承擔損失責任?投資人的權利何在?
2019年7月,最高院召開了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會議紀要》明確提出了信託業務中受託人的舉證責任。
委託人以受託人未履行勤勉盡責、公平對待客戶等義務損害其合法權益,受託人不能舉證證明其已經履行了法定或約定的受託人義務的,對委託人要求受託人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我們想問,在碧園專案中,安信信託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公平對待客戶等義務?希望重組方和安信信託新管理層慎重對待這個問題,投資人不能也不應該為信託公司的違規買單!
對於任何一家爆雷的信託公司,如果不追根溯源,只是一昧地採用一刀切,甚至本金打折的方法,不僅會傷害了投資人,而且也會對整個國家的金融信用產生不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