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總統出馬《反托拉斯法》重生
北方證券公司的出現,標誌著美國鐵路壟斷達到 了顛峰。但物極必反,鐵路巨頭在證券市場上的興風 作浪引起了羅斯福總統的高度關注。他敏銳地意識到, 北方證券公司的出現只是一個先兆,它不僅能夠壟斷 美國西北部所有的鐵路,而且還可能完全控制全美的 鐵路,成為全國貿易和經濟的桎梏。如果這一切成為現 實,社會財富將加速集中到像摩根、洛克菲勒、希爾和 哈里曼這些“強盜大王”手中。更重要的是,這種壟斷最 終將摧毀美國人最珍視的機會均等、公平競爭的價值 觀。
經過充份的準備,老羅斯福吹響了反托拉斯的號 角。他表示:“在對付我們稱之為托拉斯的大公司方面, 我們絕對必須拿定主意,按漸變而不是革命的辦法 行事。……我們的目的不是要取消法人公司;正相反, 這些大集合體乃是近代工業制度不可避免的一種發 展。……我們要想調節和監督這些公司,就須先在我們 的思想中明白確定,我們不是攻擊它們,而是力求消除 他們的一切弊害,否則我們就做不出任何有益的事情。 我們對這些公司並無敵意,只不過是決心要使它們經 營得有利於公眾。”基於這一出發點,老羅斯福決心恢 復《謝爾曼法》的生命力。
1902年2月19日,老羅斯福的司法部長諾克斯 (Philander Knox)宣佈:北太平洋和大北方的合併 違反了《謝爾曼法》,美國政府將調查並控告北方證券 公司。此言一出,華爾街頓時譁然,股市應聲而下,其衝 擊力就像一年前麥金萊總統被刺身亡一樣。
華爾街的大亨們立即開始活動,利用遊說、交易、 利誘等種種手段與政府展開較量,向老羅斯福施加壓 力。摩根甚至親自出馬到白宮拜訪老羅斯福,軟硬兼 施。據老羅斯福回憶,摩根稱:“如果我們有錯,你可派 人來和我的人談,他們能夠把事情擺平。”老羅斯福回 答說“沒法這麼辦”,諾克斯加了一句:“我們不想把它 擺平,我們想制止它。”
既然老羅斯福決心已定,不買華爾街的帳,摩根等 財閥便高薪聘請最善辨的律師,準備在法庭上負隅頑 抗。老羅斯福也採取了針對性的兩手,頂住壟斷大公司 的壓力。他一方面向全國發表講話,直接爭取民眾的支 持,另一方面開始了司法程式。
這時,美國19世紀末20世紀初進步運動(the progressive movement)的大本營明尼蘇達州(Mir 先於美國聯邦政府把北方證券公司告上了該州聖保羅 的聯邦地方法院。在立案之前,該州檢察長道格拉斯 (W B. Douglas )曾經特地去華盛頓拜訪聯邦司法部 長諾克斯。諾克斯表示堅決支援:“如果你根據明尼蘇 達州法的起訴失敗,你就把那些任何能夠說明北方證 券公司違反聯邦法律的證據給我,我親自起訴它。”由 諾克斯擔當此任可以說再合適不過了,因為他本人就 是公司律師出身,知道大公司的弱點所在。此後,他們 開始交換各自掌握的控告北方證券公司的資料。
1902年3月,道格拉斯代表明尼蘇達州正式起 訴說:明尼蘇達州禁止任何一條鐵路購買與之平行和 競爭的鐵路,而現在摩根和希爾所作的正是把平行的 北太平洋鐵路和大北方鐵路合併,由北方證券公司統 一控制。這既違反了明州法律,也違反《反托拉斯法》。
但法官洛奇恩(William.Lochren)卻接受了辯 方的意見,聲稱北方證券公司不是以一條鐵路購買另 一條正在與之競爭的鐵路,而只是一家持有兩條鐵路 股票的公司,因此,它不是限制貿易的壟斷聯盟。他裁 定明州政府敗訴。
當時,諾克斯已指示聯邦在聖保羅的檢察官准備 起訴北方證券公司違反《反托拉斯法》,現在的這一結 局無疑是敲山震虎,使美國聯邦政府很難在同一法院 打贏同一型別的官司。但天無絕人之路,國會這時恰好 透過的一項新的法律規定,為審理涉及重大公眾利益 的壟斷案,聯邦政府可以設立專門的由三位法官組成 的臨時性地區法院。據此,1903年春,聯邦政府在密 蘇里州的大都市聖路易斯專門成立了三法官地區法院 (Three-Judge District Court)來控告和審理北方 證券一案。(當時,美國聯邦地區法院一般只設立一個 法官席位,而三法官地區法院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臨時 性的聯邦地區法院,通常是為某一型別的案件而專門 設立,由兩名地區法院法官和一位上訴法院法官組成, 一旦案件終結它就解散,對它判決的上訴可以直接向 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三法官地區法院最早是為執行反 托拉斯法而建立的,但後來其管轄內容也擴大到公民 質疑聯邦立法是否違憲的案件。1960年代,這一法院 曾經被廣泛運用到民權案件。)
■四、決戰法院政府戰勝壟斷財團
在聖路易斯法庭,代表聯邦政府出庭的是助理司 法部長貝克(James M.Beck)。針對聖保羅法院的判 決,他強調,一條鐵路購買另一條鐵路所形成的壟斷與 北方證券購買控制兩條鐵路的控股權之間並無本質上 的差別,完全是半斤八兩。他再次表達了老羅斯福總統 的擔心:如果北方證券所作所為合法,那麼摩根、希爾 之流就可以購買並控制全國所有鐵路,而透過控制鐵 路運費,他們甚至能夠控制全國的經濟,從而會比美國 政府還強大。
1903年4月9日,4位法官一致判決北方證券 敗訴,下令其停業。判決稱“這家證券公司擁有被國會 指控為非法的特徵。……它摧毀了自然競爭者……之 間相互競爭的所有動機”。他們解釋說,北方證券的股 票持有者絕不會允許這兩條鐵路間的競爭,因為任何 一條鐵路都不會降低運費或者增加服務來吸引另一條 同樣也屬於自己鐵路的客源,這顯然就構成了一種壟 斷。
北方證券不服,於1903年5月11日向最高法 院提出上訴。由此,北方證券與聯邦政府的較量進入了 最後決定階段,鹿死誰手難以預測。
當時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仍然是審理奈特案的 富勒(Melville Weston Fuller, 1888 — 1910 年 任職),唯一反對奈特案判決的大法官哈倫(Marshall Harlan,1877-1911年任職)也沒有退休。但此時有 了三個新面孔:來自加利福尼亞的共和黨保守派麥肯 納(Joseph McKenna,1897 — 1925 年任職)、來自 紐約的鐵路公司律師出身的佩卡姆(RufusW.Peckha 1895 - 1909年任職)以及來自馬薩諸塞州最高法 院的開明派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1902 - 1932年任職)。沒有人能知道他們最終會作 出怎樣的決定。這三位新人中只有霍姆斯是老羅斯福 任命的。當時,來自馬薩諸塞州的大法官格雷(Horace Gray,1882 - 1902年任職)因病辭職,老羅斯福決 定選霍姆斯接替。這裡自然有地域上的考慮,但更主要 的是,霍姆斯在一系列勞工權益案子上同情弱者的立 場給老羅斯福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希望隨著霍姆斯 的加入,最高法院不僅有新人,而且能夠有新思想、新 觀念。
為了確保政府的勝利,老羅斯福頂著炎炎烈日在 新英格蘭和中西部奔走呼號,四處演講,揭露非法壟 斷的危害,以此來動員民眾,給最高法院施加無形的壓 力。他一遍又一遍地重複他對國會所說的話:
“是工業鉅子鋪設了橫穿全國的鐵路網,建立了我 們的商業,並且開拓了我們的製造業。他們總體上為我 們的人民做出了極大貢獻。沒有他們,我們引以為自豪 的物質發展永遠都不可能出現……”
“我們劃定反對行為不端的界限,但並不反對財富 ……”
“我相信那些阻止和損害競爭的壟斷和不仁不義 的歧視……以及托拉斯機構中有害於州際商務的其它 弊端,都能夠透過國會調節商業的權力加以制止。”
“各級法院……四分之一世紀以來充當了反動勢 力的代理人,它們作出許多互相矛盾的、但總的來說是 與人民利益相敵對的判決,從而把國家和各州都弄得 幾乎軟弱無力,不能對付那些大企業組合。”
1903年12月14日,最高法庭的槌聲標誌著北 方證券案進入最後階段,控辯雙方的唇槍舌箭迴盪在 氣氛緊張的審判大廳裡。在下級法院反覆較量的陳詞 最終歸結到兩個焦點上:一,北方證券公司是否限制或 密謀(Conspiracy)限制州際商務或者競爭;二,權力 龐大的壟斷是否摧毀了其他人的權利。
北方證券的律師搬出了他們的殺手鐧:個人產權 的神聖性。他們辯稱,北方證券不存在限制州際商務 和競爭的密謀。公司領有合法的執照,其法人權利與自 然人相同,因此,它可以和自然人一樣自由地處置它的 財產,行使合法權利。政府如何能夠破壞這一神聖的產 權?顯然,他們開始挑戰反托拉斯法的合憲性。
面對這一挑戰,聯邦政府代表、司法部長諾克斯毫 不退讓。他針鋒相對指出,反托拉斯法的“實質就是要 干涉那些利用自己財富為所欲為的人的權力,這就是 該法的唯一目的”。
庭辯結束後,最高法院內部整整辯論了幾個星期。 哈倫大法官等四人站在政府一邊,富勒等四人則同情 北方證券。剩下的布魯爾(Brewer)大法官的一票至 關重要,他曾經在奈特案中站在托拉斯一邊,此時,在 權衡再三之後,他毅然站在了政府的一邊。
5比4,美國政府贏了。但是,它贏得非常勉強,因 為布魯爾雖然接受了北方證券公司合併案違法的判決 結果,但卻完全不同意哈倫等4位大法官的意見,因 此,1904年3月13日哈倫宣讀的只是代表4位法 官的意見書。在《美國最高法院判例報告彙編》中,這一 意見書不像通常那樣叫“法院意見”,而是稱“認可(下 級法院)命令"(affirming decree )意見。
最高法院修正了它在奈特案中的立場——控股公 司不直接涉及州際商務,指出反托拉斯法適用於任何 一種聯合或聯合企圖,因為它們會消除從事州際商務、 有競爭關係的鐵路間的競爭,結果導致對此類貿易和 商務的限制。針對反托拉斯法損害契約自由的論調,哈 倫指出:“憲法對契約自由的保證,並不禁止國會為那 些從事州際貿易和國際貿易的公司制訂自由競爭的規 則。……國會有權透過反托拉斯法。”他認為契約自由 決不暗示著一個公司和一群人擁有蔑視國家意願的自 由,而在正常情況下國會法律的實施也不會損害個人 爭取和保有財產的一般性自然權利,這一權利與所有 其他權利一樣,其運用必須受到法律的管制。他宣佈, 新澤西州給予北方證券營業特許的作法妨礙了聯邦國 會行使其管制州際商務的憲法權力,因此無效,北方證 券公司必須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唯一由老羅斯福任命的大法官霍 姆斯卻投了反對票。這既出乎人們預料,更令老羅斯福 極為光火,稱“我用香蕉都能雕刻出一個比(他)更有骨 氣的法官”。霍姆斯對這一評論不屑一顧,他巴不得老 羅斯福不喜歡他,從而維持自己超越黨派的獨立立場。
霍姆斯所撰寫的異議主要基於其對《謝爾曼法》 字面的理解,他認為該法沒有一個地方提到競爭,它只 禁止專斷(exclusion),並沒有保護競爭。保護競爭可 能是禁止專斷原則的一個後果,或者是這一原則的基 礎或目的,但它畢竟不是原則本身,因此,以保護競爭 為由裁定北方證券官司違反《謝爾曼法》站不住腳。
有論者認為,霍姆斯的立場實際上與他的歷史哲 學有關。他曾經在不同場合表達他對《謝爾曼法》的反 感,認為它缺少前後一致的邏輯。在他看來,保護競爭 可以成為一種希望和訴求,但不能成為一項法律規則。 霍姆斯在本質上是位必然論者(fatalist),相信產業間 的合作、集中化也就是壟斷化在所難免、勢在必行。他 相信,原始競爭的時代已經過去,資本主義進入了一個 新的階段,新的組合和集中形式將主導經濟,規模經濟 不可抗拒且永無終結。因此,他認為對立法機關或其他 任何人來說,試圖阻止歷史發展的步伐是徒勞的,事實 上也是非常可笑的。
■五、判決影響重大反壟斷任重道遠
最高法院的判決意味著自由、公平競爭原則的勝 利,也意味著美國壟斷企業的黃金時光開始結束。老 羅斯福對這一判決非常滿意,對他來說,反托拉斯法雖 然不可能一勞永逸地解決壟斷問題,但政府勝訴的意 義在於,最高法院終於轉變了立場,認同了行政當局的 作法,這樣,聯邦政府終於建立了其監管大公司活動的 權威,這是至關重要的第一步。他在後來寫的自傳中指 出:1902年對北方證券公司開刀時,問題不是大公司 是否應當加以控制,“致命的問題是政府是否有控制它 們的權力”,而只有在這一權力確立後,才能進一步考 慮“使用這一權力的正確方法”。
有了良好的開頭就獲得了一半的成功,這句話用 在羅斯福政府上再恰當不過了。此後,肉類托拉斯和煙 草壟斷也被打破了,老羅斯福因此贏得了“托拉斯殺 手"(trustbuster)的美譽。
1911年,最高法院判定洛克菲勒財團的美孚石 油公司(Standard Oil Company )涉嫌壟斷,必須解 散,並處以當時美國曆史上最高昂的“罰款”——2924 萬美元。雖然此時老羅斯福已是一介平民,但看到這個 在自己任內開始的訴訟最終有了圓滿的結果,自然感 到莫大安慰。
不過,這筆罰款比起洛克菲勒財團富可敵國的財 產來不過是九牛一毛。大概是為了贖罪,洛克菲勒財團 的掌門人約翰・洛克菲勒(John D.Rockfeller)在此 後的生涯中,將他擁有的5.4億美元——相當於今天 的60億美元——財產捐給了以醫學研究和教育為主 的許多慈善專案,轉眼成為到那時為止世界上最大的 慈善家。據說,在無情地排擠同行、消滅競爭對手的職 業生涯中,他卻過著清教徒式的生活,他從未抽過一支 雪茄和喝過一杯香檳!可是,美國的反壟斷並不是針對 個人財富,而是針對不公正的商業行為。
《謝爾曼法》終於得到了實施。後來,美國國會還通 過了新的反托拉斯法,建立了專門的反壟斷機構—— 聯邦貿易委員會和司法部的反托拉斯局。美國人終於 確立起一種信念:像政府的權力會導致腐敗一樣,工商 界的權力也會導致經濟上的腐敗——壟斷。政府有責 任限制壟斷,以維護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只有這樣, 美國人在享受可口可樂的同時,還能有百事可樂的選 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