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加拿大BC省列治文市的華人託尼•陳(Tony Chan)以“投機和空置稅”為由被政府額外徵收了$14,920稅金。陳先生對此感到錯愕,因為被徵稅的房子是他的唯一住宅,已經住了21年之久。
聽起來很奇怪,讓我們來看看,到底發生了什麼?
2000年,陳先生用自己工作積攢的積蓄購買了位於列治文市的一棟聯排別墅,至今一直住在裡面。而之所以被徵稅是因為2005年,陳先生與一位“居住和工作在美國”的女士結婚。
陳先生位於自己的住房前
現今64歲的陳先生有62年都生活在BC省,並從他16歲工作開始就繳納所有稅款。而現在,陳先生幾乎處於退休狀態,而“仍在工作”的妻子的收入自然超過了他的收入。關鍵問題是,陳先生的妻子並不在本地居住和工作。
因此,BC省“投機和空置稅法”將陳先生定義為“衛星家庭的成員”(A Member of A Satellite Family),也就是說,陳先生家庭收入中的絕大部分是來自於“加拿大境外”,而不是在國內賺取的。
幾年前,BC省內出現的“衛星家庭”成為政府和輿論關注的問題。2016年,Postmedia 報道了一則“位於Point Grey價值$3110萬的豪宅的持有者為學生”的新聞,如今已是房產部長(Housing Minister)的大衛·埃比(David Eby)當時就批評說“非常奇怪”,他表示“家庭主婦和學生這樣通常幾乎沒有收入的族群”成為高價房產的購買者已經成為一種趨勢。
Postmedia曾報道的位於Point Grey價值$3110萬的豪宅
2018 年,新民主黨政府欲對BC省主要城市地區的空置或未充分利用的住宅物業徵收附加稅。政府表示,這項稅收的主要目的不是“為了增加收入”,而是為了“在失控的房地產市場中幫助根除投機行為並阻止空置房屋”。
但陳先生顯然不適用於這種情況。陳先生是加拿大公民,居住在BC省,並用自己切實賺取的並全額徵稅的錢購買房子居住。他和美國妻子在各自的國家都有獨立的住所。他們偶爾會互相探望一兩個星期,但每年總共不會超過三個月。
陳先生表示,他完全理解政府徵收空置稅的初衷和目的,但自己被徵收這項稅款顯然是“荒謬的”:“如果對我這樣的居民徵稅,實際上與稅收的意圖完全相反,並沒有保護納稅人的利益。”
“現在我要為自己的房子繳納近$15,000的稅金。更重要的是,只要我還擁有這棟房產或只要我繼續與妻子保持婚姻關係,我將每年支付這些錢。”陳先生表示,他顯然不能放棄任何一項,然而,他卻付不起這些稅款。
為此,陳先生與政府房產部門進行了溝通和交涉。但目前為止,得到的回覆並不理想。政府部門在回覆中表示,不會為“陳先生個人或任何其他情況設定例外”。
在一封電子郵件宣告中,BC省財政部發言人說:“投機和空置稅法不是自由裁量權的。它基於立法中規定的一系列情況而適用……財政部長沒有能力放棄對個人的立法要求,必須確保立法得到平等適用。”
在BC省“投機和空置稅”實施之前,溫哥華於2017 年推出了自己的“空置房屋稅”,並在之後稱讚這項措施是成功的,並多次上調稅收額度。與大多數新稅不同,民意調查顯示,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居民的歡迎。分析稱,這可能是因為,正如政府反覆強調的,超過99%的BC省居民不需要繳納這項稅款。
“這可能是真的。”Vancouver Sun評論員Dan Fumano對此表示,大多數BC省居民可能會支援這項政策的既定目標,即將空房子變成好房子,並對投機者徵稅,為建造經濟適用房籌集資金。
但是,Fumano同時提出質疑:當新稅收產生的結果與其既定目標背道而馳時,會發生什麼?對於像陳先生這樣的,遇到冷漠和僵化的官僚機構而感到不滿的、孤立無援的納稅人,要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呢?
陳先生希望,財政部長能夠解釋清楚:為什麼她認為像他這樣的納稅人還要被徵收額外的稅金?“這非常荒謬,”他說:“你不會相信這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