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假冒央企的華業石化,真的不能依法追責嗎?
隨著對華業石化及其背後股東的挖掘,每經記者發現,華業石化這家公司雖然成立不足三年,“蹭央企”的黑歷史卻不少。藉著現有股東華之業能源、前股東芮盈貿易,華業石化兩度穿上“央企全資孫公司”的外衣。此外,在對外投資上,華業石化的母公司華之業能源仍有“央企”的影子。華之業能源間接控股的一家孫公司,與中石油同為中油華奧公司的股東。
對此,中石油相關人士對媒體表示,他們與華之業能源沒有關係。旗下公司昊陽商貿也未向芮盈貿易進行投資,從未以任何方式購買、置換芮盈貿易的股權。這就奇怪了,既然與自己沒有任何關係,看到別的企業假冒自己的名義,為什麼不採取措施呢?而按照媒體披露的情況,中石油方面已於2020年初就發現了這一問題,至今已有一年半時間,都採取了哪些方面的措施,對假冒者進行法律追究了嗎?
值得關注的是,就在中石油發現這一問題的同時,今年7月份,這家公司對中石油的假冒仍在進行,毫無收斂之意。不難看出,中石油對此並沒有採取實質性措施。不然,怎麼可能繼續在假冒呢?對其他企業假冒自己身份的問題,中石油真的沒有想法,也毫無辦法嗎?
想想也是,要不是渤海銀行28億元的存款質押案暴露,可能華業石化對中石油的假冒,還要一直堅挺下去。到底是中石油真的不知情呢,還是華業石化膽量太大,太沒有法律意識。如果說中石油確實不知情,那為什麼知情後不立即維權,嚴厲追究假冒者的法律責任呢?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疑問。畢竟,其他企業假冒自己的身份,會給企業形象帶來很大的傷害的,如果愛惜自己的形象羽毛,一定會用“零容忍”的態度對假冒者嚴厲追責的。我們甚至可以懷疑,中石油內部有知情者,甚至有預設者。否則,講不通啊。
近日,26家中央企業相繼透過官網、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對外公告了353戶假冒國企名單,通告社會各界所列公司及其下設各級子公司均為假冒國企,與中央企業無任何隸屬或股權關係,也不存在任何投資、合作、業務等關係,其一切行為均與中央企業無關。國務院國資委提醒,請社會各界提高警惕,注意防範風險,如發現其違法犯罪行為,請儘快到公安機關報案。
也就是說,假冒央企的,決非華業石化一家,而華業石化是比較典型的,且已經涉案渤海銀行28億存款質押事件,從而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只是,26家被假冒的央企,真的只是透過媒體等釋出一下公告就算完事了嗎?對假冒者真的就不想採取一些措施嗎?尤其是中石油,在已經於一年半前就已經發現華業石化在假冒自己對外經營,仍於今年7月份在進行新的假冒的情況下,也不採取維權措施,也不向公安機關報案,真的無法理解。
我們說,侵犯企業商標權,應當承擔法律責任,侵犯企業姓名權、假冒別的企業對外經營,同樣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尤其是央企,可能產生的影響和危害更大,更應當透過維權,對假冒者實施嚴厲懲罰,維護自身和社會公眾利益。不然,市場秩序會受到極大影響,營商環境也會受到極大破壞。
也許有人會問,假冒央企會涉及哪些方面的法律責任呢?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像華業石化這種假冒性質,至少會涉及這樣一些方面的法律責任。如涉嫌偽造公文、印章,涉嫌虛假註冊,還有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如果透過網路等宣傳,還涉嫌釋出虛假網路資訊等。而這一切,一旦造成了不良後果,還可以直接追究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責任。關鍵就看,被假冒企業是否願意去對這樣的行為進行追責。
既然華業石化已經因為渤海銀行28億存款質押案件牽了出來,就希望中石油能夠依據媒體已經披露的情況,以及企業自身掌握的情況,對華業石化進行責任追究,向公安部門報案,由公安部門對華業石化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涉及刑事的,追究企業的刑事責任。同時,也為調查其他企業提供標準示範,以便於其他央企也都能夠依法維權。
26家央企,353戶假冒國企,平均每家央企被假冒多達14家。而這353家假冒央企,給多少企業和居民帶去虛假資訊,涉嫌多少合同詐騙、虛假註冊,應當不是一個小數目。因此,各級市場監管部門也要出手,與相關職能部門聯合,對央企已經公佈的假冒國企實施全面審查,涉嫌合同詐騙等違法行為的,堅決打擊,決不手軟,切實維護良好的市場秩序,最佳化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