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建築業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到2020年新開工全裝修成品住宅面積達到30%。如今在很多大城市,精裝修已經成為新房的標配。近年來,隨著大批精裝修交付的成品住房投入使用,開發商誇大宣傳、房屋裝修質次價高、材料裝置以次充好、購房者維權難等問題也隨之而來,侵害了購房者的權益。普通購房者在選購新房時,怎樣避免遇到“驚裝修”,如果遇到了應該如何解決呢?
圖片來源:央視財經
降價就心動?看看開發商實力!
比起買到“驚裝房”,更可怕的事情是什麼,那就是新房還沒拿到手,就變成了“爛尾房”。特別是當下,購房者觀望情緒比較嚴重,房市不算火熱,房企又急需現金流資金迴流,市面上打折的新房也不少,部分購房者看到房企讓利,價格大降就不免有些心動。但是各位購房者們,房子無小事,特別是當下,三條紅線下的開放商很多,“擊鼓傳花”的遊戲玩不下去,融資困難,資金鍊又緊張,一旦崩盤,專案爛尾,購房者不僅收不到房子,每個月還要還房貸,維權之路慢慢,最後落得人力財力皆空,還沒有房子住。
因此,想要購買降價打折房的時候,一定要看看開發商的實力,查一查開發商的負債情況有沒有超過三條紅線,在別的城市的專案有沒有出現大規模維權甚至爛尾。如果是二期、三期的房子,還可以到一期工地看看施工情況,看看入住的業主反饋。多看多問多瞭解,買房路上多走一步總沒錯!
樣板房很高階?合同裡的才是交付標準!
新房開盤,樣板房一看就很高階,大浴缸、洗碗機、消毒櫃、牆布壁畫等等一應俱全,代入感強的人已經開始幻想這是自己未來的家了,買買買!等等,還要跟開發商確認一下,看看這些配套裝修不在交付標準裡,如在交付標準裡,請務必將交標產品、品牌等詳細資訊寫進合同裡。
近年來精裝修房集中交付後,購房者大失所望,發現部分開發企業在宣傳推廣新建商品住房時,過度裝飾樣板間、過分美化樓盤展示、不實宣傳週邊配套以吸引客戶。在實際交付時,購房人產生了“貨不對版”、“嚴重減配”感覺,購房者意見較大,集中透過一些政務平臺反映。有得不到支援的,以青島某政務熱線回覆為例:網籤合同補充協議雙方約定:“乙方參觀的專案展示區、產品體驗區、裝修樣板房、裝修體驗館以及室內軟裝等,僅作為功能佈局嚮導……乙方應特別注意並非所見所得,乙方所購商品房的交付標準以《預售合同》及本補充協議為準。房屋採用何種裝修材料、房屋如何交付、退款等屬買賣雙方自行約定,您應當檢視網籤合同與開發企業對此如何約定。”得,合同上白紙黑字都約定好了,這可具有法律效力,再還要還原當初匆匆一瞥的精裝修樣板房,那就是不識趣的法盲,只能貨不對板當一回韭菜了。
也有因此加強監管,規範商品住宅樣板房建設、管理,從政策上杜絕樣板房與交付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減少交付糾紛的,以蘇州市為例,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出臺《關於加強商品住宅工程交付標準樣板房管理的通知(試行)》,通知中包含如下規定—交付樣板房為全裝修的,裝修材料清單需在發改部門備案,在合同中載明,並在現場進行公示。交付樣板房透過部門聯合查驗後,方可向業主展示,且在透過交付使用備案後三個月內不得拆除、移位或者調換。該通知從樣板房設定要求、樣板房驗收標準、資訊展示要求、樣板房拆除期限及違規後處罰措施等多方面做出了詳細的規定,對樣板房實行全程監管,切實保障購房者利益。
抓好住宅精裝修房的質量監管,樣板房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各位購房者在參觀樣板房時也要保持冷靜,多留意裝修專案是否為交付標準,是否寫入合同才是最重要的!一旦交付後發現發現不一致,而合同又沒有明確,事情就難辦了。
收房簡單看看?交房時驗房,留照取證!
盼星星盼月亮,走過了春夏秋冬,房子終於要交付了,收房時簡單看看就簽字了,等入住發現一大堆問題,這時候才意識到無從取證,責任難定。其實驗房真不是我們想象的那麼簡單,看看中國房地產協會近期釋出的驗房要點,就知道里面關注事項真不少,絕不是兩三眼簡單看看就能放心的。
一、牆面、頂面所用塗料品牌品種,應符合合同約定。塗飾應均勻且無漏塗、開裂、起皮和掉粉等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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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管線型別和走向標示明確清晰,電線穿管佈設。衛浴、廚房水管及配件完好無損傷,介面嚴密,角閥、龍頭啟閉靈活,無滲漏。
十一、廚房固定設施應符合合同約定。廚房上下水通水正常,無堵塞、無滲漏,水槽與檯面接觸部位防水密封。櫥櫃安裝牢固、整齊。
十二、衛生間固定設施應符合合同約定。衛生潔具與檯面、牆面等接觸部位防水密封。各種固定設施安裝牢固,給排水管道與配件、器具連線嚴密,通水無滲漏。衛生潔具與管道應暢通、無滲漏。
房屋驗收涉及水電牆體等隱蔽工程,如果沒有親朋好友是專業的,還是建議尋找專業的驗房機構對房屋進行驗收,同時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在交房收房單等等相關檔案進行記錄,做好證據的保留工作。
有問題怎麼辦?修復談判走訴訟!
看著驗房報告上三四十項的問題,該從何抓起?首先應當與開發商溝通,只要在購房時認真篩選過開發商資質,一般而言開發商會負責進行修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第二款—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我們拿著驗房報告,建議以書面形式向開發商提出房屋質量問題整改通知,明確開發商修復的期限,如整改修復對裝修、居住有影響的,需書面提出對裝修的索賠,對整改過渡期間的安置費要求等。開發商應當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果出現拒絕或拖延的情況,可以自行修復再索賠,記得留好發票作為索賠證據!
如果非常不幸,還是遇到了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者嚴重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根據司法解釋第九條和第十條第一款—第九條,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第十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嚴重影響居住的房屋質量問題,需要由專門機構鑑定,出具鑑定意見。在此基礎上,購房者可用主張走法律途徑解除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範圍包括首付款利息、已還貸款的利息、過渡期安置費(如搬家費、租房損失)等。
總之,首先是找開發商和物業,雙方協商解決;其次是向相關管理部門反映投訴,比如街道辦事處、房屋管理住建部門等;之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追究開發商相應責任,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