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使命:落實鄉村振興與精準扶貧戰略
黨的十九大首次提出鄉村振興戰略,是我國實施精準扶貧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新修訂的《土地管理法》首次提出:“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村莊經營性用地可以出讓、出租。”這是鄉村地區土地使用的一次重大改革,對實現鄉村振興具有重大意義。
對比“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鄉村振興”政策,在目標、理念等方面是一次全方位的升級,從“生產發展”到“產業興旺”,從“村容整潔”到“生態宜居”,從“管理民主”到“治理有效”,從“生活寬裕”到“生活富裕”,村莊規劃作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抓手,承擔著新的歷史使命。
透過梳理《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 年)》和《關於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發現,鄉村振興背景下的村莊規劃,應落實“一個目標、四種類型、四大任務、八個統籌”的總要求。
鄉村振興背景下的村莊規劃框架
新理念:推進鄉村地區生態文明建設與高質量發展
踐行生態文明發展理念,樹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資源觀,是實現鄉村地區高質量發展的前提。新時代的村莊規劃,必須轉變發展理念,更加重視“生態的承載力”,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和基本農田,統籌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同時深入挖掘鄉村文化價值,傳承鄉土文化,建立與鄉村產業發展相適應的特色精品空間,引導鄉村地區將生態、文化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動力,最終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提升農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新定位: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鄉村地區的詳細規劃
在我國“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村莊規劃被定位為詳細規劃。作為鄉村地區建設的管控抓手,村莊規劃是開展國土空間開發保護活動、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核發鄉村建設專案規劃許可以及進行各項建設活動的法定依據。
“五級三類”國土空間規劃體系
過去的村莊規劃,主要集中在對鄉村建設空間的規劃、建設與管理方面,缺乏對生態空間、農業空間等非建設空間的有效管控。在新時代國土空間全要素管控的背景下,應加強對非建設空間的有效管控,統籌鄉村土地整治、耕地保護、生態修復等工作,改變過去採取的“消極”規劃保護的模式,從消極保護變為積極治理,最終實現從鄉村建設空間管控向統籌全域空間管控的轉變。
新方法:採用“多規合一”的規劃編制技術
《通知》提出要“整合村土地利用規劃、村莊建設規劃等鄉村規劃,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我國原有的村莊規劃型別較多,由於主導部門不同,政策法規也不同,這導致鄉村地區多規衝突嚴重,造成規劃事權的“重疊”與“真空”地帶並存的現象,包括空間邊界矛盾衝突、用地權屬性質衝突、規劃時限衝突等問題,難以統籌協調。
“多規合一”村莊規劃型別梳理
鄉村地區的“多規合一”,核心是“土規”與“城規”的融合,要創新村莊規劃編制方法,兼具土地綜合管控和村莊發展建設的功能,統一工作底圖,統籌鄉村資源,搭建資料平臺,破解“規劃打架”的矛盾,最終實現鄉村地區“一張圖”管理。
新要求:編制“能用、管用、好用”的村莊規劃
《通知》提出要“編制能用、管用、好用的實用性村莊規劃”。過去的村莊規劃編制是以政府為主導,採用自上而下的模式,村民的參與度不高,實用性不強,導致鄉村地區規劃、建設、管理三者相互脫節。
新時代的村莊規劃更加強調“實用性”,應體現“政府管用、村委好用、村民實用”三大要求,既要滿足各級政府部門的管控要求,也要便於村委的實施管理,還要積極響應村民的合理訴求。
在此背景下,村莊規劃須創新編制方法,以問題為導向,實現從自上而下的“任務式”模式,向自下而上、上下結合的“實用性”模式轉變,統籌協調好鄉村地區規劃、建設、管理三者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