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國家的很多人,對美國不抱好感,主要原因是,美國經常時不時地跳出來,在各方面指責、為難、打壓我們,這讓我國民眾對美國的好感,逐年降低。前不久,美國有議員跳出來,要求我國償還清朝和民國借的1.6億美元借款,這讓國人既無語又氣憤,這筆百年爛賬該怎麼算?
清朝時期,我國和西方列強爆發了不少戰爭,例如1840年,我國和英國爆發了鴉片戰爭,1894年,我國和日本爆發了甲午戰爭,1900年,又爆發了八國聯軍侵華。這些戰爭,無一例外,清朝都輸了。戰敗之後,清朝被迫和列強簽了諸多不平等條約,讓我國淪為了半封建半殖民地。
清廷和列強簽訂的不平等條約中,大多數都有賠款條約,與英國簽訂的《南京條約》,需要賠償英國2100萬元兩白銀,和日本簽訂的《馬關條約》,需要賠日本2.3億兩白銀,和八國聯軍簽訂的《辛丑條約》,需要賠美、英、法、德、日、俄、意、比等11個列強,4.5億兩白銀。
給列強的賠款,加上利息,是一個天文數字。雖然清朝晚期,一年的財政收入,也有2、3億白銀之巨,但清廷面臨著內憂外患的局勢,花銷很大,財政基本沒有盈餘,他們為了還列強的賠款,只能向外國銀行借款等。同時,清朝接連輸給西方列強後,也被迫認識到了列強的強大,開始向列強學習,也在國內修建鐵路,辦工廠、辦企業,購買西方的先進裝置、武器等。
修鐵路、購買西方的先進裝置等,都需要大量的資金,清廷一時拿不出來,只能向外國銀行借款,例如清朝修湖廣鐵路時,透過美、英、德、法等國的銀行,發行了600萬英鎊債卷。
晚清時期,清廷有借款的需求。同時,西方列強為了自身利益,也搶著給清廷借錢。西方列強這樣做,主要有2個原因:一是西方列強,可以從中賺取鉅額利潤。二是西方列強,想透過給清廷借款,從而獲得一些特殊的權益。例如俄國給清廷借款,就獲得了在我國東北的諸多特權,為他奪取我國東北地區提供便利。法國透過給清廷借款,獲得了在雲南、兩廣地區兩廣地區的特權。各國透過給清廷借款,獲得了巨大的收益,收益之豐厚,可以讓他們忽視本金。
1912年,清朝滅亡之後,清廷給列強的賠款,由民國政府繼續償還,但清廷的借款,大多無人認領了。我國進入北洋軍閥混戰時期之後,西方列強為了自身利益,也給袁世凱、段祺瑞、張作霖等北洋軍閥,借了不少款。例如日本給張作霖借款,是想拉攏張作霖,換取日本在東北的特權,為日本奪取東北做準備。日本給袁世凱借錢,是想讓袁世凱簽訂臭名卓著的“二十一條”。
北洋軍閥時期,軍閥一直忙於內耗、打仗等,開銷很大,他們也拿不出錢去償還外債,所以北洋軍閥借的錢,大多沒有歸還。清朝晚期,以及北洋軍閥時期,他們借的錢,雖然大多沒有歸還,但西方列強,從我國得到的利潤,遠遠大於他們付出的本金,例如日本,他雖然給袁世凱、張作霖等軍閥,借了不少錢,但目的是獲取日本在我國的特權,以及奪取我國的東北等地。
袁世凱、張作霖等軍閥,都不願做賣國之人,他們拿了日本的錢,但日本提出的要求,他們並沒有完全滿足,不過迫於壓力,他們還是滿足了日本的一部分要求。僅滿足了一部分,就讓日本在我國獲得了鉅額收益。與日本在我國的收益相比,他給袁世凱等人的借款,不值一提。
清廷、民國時期,我們也向美國借了不少款,但美國向清政府、北洋軍閥借款,和日本一樣,也是為了瓜分我國,獲得更多的特權和利益。可見,晚清時期和民國時期,列強給我國的借款,是為了剝削、壓迫和掠奪我國人民,對於這類債務,新中國建立後,我們一概不認,一概不還。
以壓迫、剝奪一個民族為目的的借款,從道義上來說,是無需償還的。同時,這筆借款是清朝、民國時期的舊債,我們新政府從未享受到這些借款所帶來的收益,所以我們沒有義務償還這筆欠款。按照國際慣例,清朝、民國時期的借款,都已經過了時效,屬於廢債,也無需償還。
美國人沒有理由讓我們償還這筆百年廢債。同時,他們也明白,我們壓根不會去償還這筆無恥的債務,但美國人不斷炒作此事,也有自己的目的。美國商人炒作此事,是為了提高債卷的知名度,以便他更有收藏價值,從而在收藏市場賣個好價錢。美國政客炒作此事,是為了展示對華強硬的一面,起到打壓、汙名我國的目的,所以對於美國的無恥行徑,我們無需理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