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善勿近名,為惡勿近刑。”
這是《莊子·養生主》裡的一句話。什麼叫“養生主”呢?就是有關養生的要領。所以莊子的這篇文章,其實講的是養生之道。
既然講的是養生,那麼接下來,問題就來了:
這跟善呀惡呀什麼的,有什麼關係?
更重要的是,莊子竟然還說,就算做善事,也不要“近名”,就是不要弄得人盡皆知,讓大家都知道你是個大善人;做了壞事呢,也不要“近刑”,就是不要觸犯刑法,以免受到法律的懲治。
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為善為什麼要“勿近名”?
“為善”就是做善事、做好事,並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為什麼不能去親近名聲呢?
乍一想,好像是不符合常理。
然而,當我們靜下心來,仔細琢磨琢磨,就會發現孟子的這句話,對於世間的這些人心、人性,見解那是相當高明的。
總結起來就是:名高累身!
這種因為名聲,給自身帶來的連累,首先不是別人,而是自己對自己的強加。因為一個人,當他名聲在外的時候,日子就不大可能,再像以前那麼逍遙自在了。他要時刻注意自己的形象,時刻愛惜自己的羽毛……
用當下的話來說,就是維護自己的人設。
可如果這個人,平頭老百姓一個,根本就無所謂名聲,自然也就沒有這個煩惱了。
其次,就是別人強加給自己的。
世人都愛拜菩薩。為什麼拜菩薩?因為菩薩救苦救難。實際上,當一個人成了眾人口中的大善人、大好人,也就有了人為的菩薩屬性。
這種菩薩屬性,不管是自己強加,還是別人強加,終歸要救苦救難。
只不過不同的是,菩薩畢竟是泥胎金身。就算有人跪在他面前,百般磕頭作揖求他,可他有沒有聽到?別人不知道,他也不知道。
所以幫不幫,完全看心情。
可肉身凡胎的為善者就不一樣了。人家把你捧得那麼高,然後跪下來求你,你說你是答應還是不答應?
不答應吧,還是為善者嗎?
答應吧,自己能不能做到?而且這麼無休止的,什麼時候是個頭?
最後,尤其不要忘了“木秀於林,風必摧之;堆出於岸,流必湍之”的道理。你還別說自己問心無愧!這世上的事物,只要存在,就必然有缺陷。
就如同再嬌豔的花,放在顯微鏡下,也就是一堆細菌。
為惡為什麼要“勿近刑”?
大家仔細分析這句話,然後思考這樣一個問題:
人能不能做錯事?
有一個叫艾德蒙·羅卡的人,是法國的一名警官。他建立了一套痕跡學理論,核心思想就是“但凡走過,必留痕跡”。
從這個觀點來說,人是不能做錯事的。
只不過,需要注意的是,這裡說的錯事,指的可是觸犯刑法犯了罪。如果沒有犯罪,有沒有走過,留沒留痕跡,其實根本就無所謂。
所以說,只要不違背道德,不觸犯法律,人是可以做錯事的。
即便這個錯事,指的是“為惡”。
何況在莊子的思想裡,所謂的善惡對錯、好壞是非,還有道德與不道德,不過是為了維持人類社會這個機制,而創造出來的一種意識形態。當這種意識形態,在一個特定群體中,被不斷地繼承和發展,文化也就隨之產生了。
可一味守著這些,日子也不一定就好過。
這就叫“守禮俟命,終為餓殍”。
所以有這麼一句老話,說是“窮生奸計,富長良心”。當人在窮困中的時候,不妨想一些歪主意。因為這個時候,明顯之前的路走不通了,否則為什麼會陷入窮困地境地?
只不過要謹記,不要違背道德,不要觸犯法律。
不然就是“近刑”了。
而且,一旦擺脫了窮困的境地,不但要適可而止,更要多長一些良心。否則,很大可能還是免不了“近刑”,落一個被懲治的下場。
《易經》裡有一個詞,我覺得對於為人處世,會有很大的一個幫助。
這個詞就是“無咎”。
很多人把這個詞,翻譯成“沒有過失”。我個人卻覺得,更應該翻譯為“沒有後遺症”。因為這個世界上,只要是人,但凡他做事,就一定會有過失。
不過,就算有過失,卻沒有後遺症,這才叫高明。
怎麼才能做到呢?
就是莊子這句話,“為善勿近名,為惡勿近刑”。
不是說做善事就是好的。當因為做善事,而去親近名聲,貪圖名聲,結果並不見得就好;也不是說做壞事就是惡的。只要你不違背道德,不觸犯法律,結果也不見得就壞。
本文為索彥原創,歡迎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