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防糾紛十餘年行業經驗彙總
四不
1:沒確定能不能貸款貨足,不付定不簽字
2:房屋沒拿到產權證不簽字不付定,不確定因素太多!
3:沒產調不簽字、不付定。
4:沒確定費用明細不簽字、不付定。(含中介費,貸款操作做稅房屋各項稅費)
三謹慎
1:所有口頭約定謹慎對待。(行業人員流動太大,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置業顧問一旦離職,所屬公司會扯皮條推責任,如某知名連鎖房企分店,惡意讓新人待客,稅費含糊不清口頭約定,合同一簽新人調別的分店,坑完買方坑賣方)
2:合約中凡是含有“配合”“協助”等字眼須謹慎對待。務必註明截止日期,造成逾期責任賠付問題!
3:沒有網籤資質的小公司,須謹慎。謹房人走店空,財房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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