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了一套有著30年房齡的房子,40年後,房子還屬於我嗎?“房屋產權70年”是整個社會都非常關注的問題,如果產權到期該怎麼辦?其實,《民法典》已經給老百姓們吃了顆“定心丸”!
對於買房這件事,中國人一直都是“情有獨鍾”的態度,雖然這對於很多普通家庭來說很吃力,但想到“苦盡甘來”後的資產升值,他們還是會選擇再有足夠的能力、資金時就去買房,哪怕在“房住不炒”的調控下,仍有97%的人認為買房就是投資。
另一方面,中國人有著獨特的傳統觀念,有房才有家,哪怕到了21世紀,大家也都會想著買一套房成一個家,無關結婚生子,就為了在這座城市裡紮根定下來。俗話說,只有真正在城市裡買房落戶,才能夠真正地享受到城市來的福利。
買房的時候,大家都會關注到房屋產權證上寫有:“房屋產權期限”,一般情況“房子只有70年的使用期限”,這是因為在我國土地和房屋是相隔離的,買到的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對於這棟屋子的所有權是沒有期限限制,只要這棟房子不塌,房子就一直是產權人的。但是房子底下的土地是國家的,所謂的70年使用的期限是指的土地的使用年限。
因此,很多人在第一次聽到房屋產權的時候都會愣一下,花了幾百萬買的房就只能管70年?有的還只有40年,那不是虧了?如果房屋產權到期了該如何辦?難道是收回去歸國家嗎?
這一點在今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中做出了規定,《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條規定: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換句話來說,房屋產權到期之後,房子還是自己的,土地使用權也會自動續期,不過續期是無償還是交費,若要交費,交多少,以何種形式交費仍未確定,這對市場的影響非常大,後續具體法律法規仍備受關注。
只要房子還是自己的就行,花了大代價買的房子,70年到期之後如果不是自己的,那錢不是白花了?另一方面,有的人買房不僅僅是為了自己,還為了自己的子女,從落戶到結婚生子,房產都能起到很大的作用,如果遇到意外,還能變現。
考慮到這一層關係,很多人在買房的時候都會很糾結要不要在房產證上加子女的名字,如果不加百年之後子女繼承房產會不會有什麼麻煩,如果加了會不會對子女以後買房造成什麼影響。
那麼小編給大家梳理一下,大家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
①擔心子女婚姻不穩固,房產被對方分走的情況。
這種情況是可以加上子女名字的,因為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只要是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加上子女名字,都屬於婚前財產。
②擔心百年之後孩子繼承房產產生費用的情況
其實,繼承房產的費用是要比買賣過戶、贈與都便宜一些,只不過相應的過戶費用、手續還是會有的,所以能加名字就加名字。
③買房是為子女未來生活提供保障的情況
這種情況沒啥好說的,加個名字保險一些,免得後面遇到不可抗力鬧出糾紛。
④未來一段時間有處置房產計劃的情況
既然房產都要處置了,加名字還很可能會導致交易失敗,但如果是遇到拆遷就另當別論了。
⑤子女成年後有其他個人計劃
無論是不是在本地定居,如果買房置業的打算,儘量就不要上房產證了,免得後續買房本來是買的首套房,卻變成了二套房,不能享受國家首套房的優惠,還要面臨更高的稅費的首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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