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居正
中外歷史上有很多改革和變法,將其歸類,改革和變法無外乎有這些種類:1.商鞅變法、日本大化改新、明治維新等,這些改革和變法改變了社會制度,促進社會質的飛躍。2.北宋慶曆新政、王安石變法、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鄧小平的改革開放等,這些改革和變法調整社會財富分配方案,促進生產力發展,緩和階級矛盾,穩固統治,不改變社會性質。3.北魏孝文帝改革,促進少數民族漢化和封建化程序,促進民族融合。4.王莽改制,蘇聯戈爾巴喬夫改革等,憑想象、理想化,針對時代面臨的社會問題,照搬過時的做法,或者別人的辦法,改革和變法導致社會混亂和倒退。
兩千多年來,我國封建形成一套完整的運作機制,社會的執行比較穩定。經濟上,土地私有制,土地地主私有制和小農個體私有制並存,兩者此消彼長,這是封建國家最基本的矛盾。我國封建社會的經濟特徵是自給自足,一個封建王朝初期,小農經濟的比例大於地主經濟,最窮的和最富的都比較少,社會財富分佈成“紡錘”型,社會矛盾相對緩和,社會也比較穩定。由於土地私有,就可以土地買賣,買賣的過程就是兼併集中的過程,幾十年幾百年下來,到一個封建王朝中後期,一定會出現土地兼併集中,貧富差距拉大,階級矛盾尖銳,政府財政困難。政治上,從秦朝以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模式穩定執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內涵有:中央有皇帝制度、中央機構分工協調製度、選官制度、監察制度。地方有州府縣裡等管理體系。思想文化上,有一套封建倫理綱常,規範社會秩序。我國封建社會不斷產生矛盾的不是政治上和思想文化上,它們執行都一直穩定,主要就是經濟上。經濟上的矛盾又主要是官僚地主與封建國家間、地主與農民間、農民與封建國家間。封建社會的著名改革和變法都是圍繞這個矛盾展開。土地兼併集中嚴重,社會財富主要集中在少數官僚地主手中,農民土地喪失,農民自身生存都困難,無法承擔封建國家的賦稅,國家財政收入來源減少,國家財政也困難。而封建國家的基本財富就是土地及其它的收穫,這是個總量有限的財富,一部分佔據多了,另外一部分就會少。今天有不少人主張中國的土地私有化。他們的觀點是:土地私有化後,那些資本所有者才會安心把資本投入土地,土地才會在工業化城市化的今天,避免丟荒。土地才會得到較好的利用。我是不贊成這個觀點的,我不僅不贊成土地資源私有化,我也不贊成所有重要資源(比如礦產、山川河湖)私有化,因為這些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有限資源,又是人類生存所必須的資源。資本很容易形成“馬太效應”,富者越富,貧者越貧。越擁有財富的人,更能收穫財富。如果讓人類生存必須的資源私有化,集中在少數寡頭手中,那不是讓這些寡頭可以隨意剝脫一般民眾的生存權嗎?因為這是私人的了,他有權按照自己的意願支配其財富。
公元1581年,明朝張居正的一條鞭法,放在明朝和封建社會,這個改革不可能拯救明朝,因為明朝和以往的封建王朝沒有本質的區別,張居正的一條鞭法也沒有觸及封建社會的根本,當然,也不可能帶來中國社會發展的質變。一條鞭法的這兩個規定還是有積極意義的:1.將田賦、徭役、雜稅,折成銀兩,統一徵收白銀;2.將以前按戶、丁徵收的役銀,分攤在田畝上,按照人口數和田畝數分擔。第一條,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與繁榮,有利於萌芽後的資本主義的發展。因為政府收稅收銀兩,老百姓要把農產品拿去市場出售,換成銀錢,官員薪水拿到的銀錢,又要去購買物資,市場更活躍了。第二條,和慶曆新政王安石變法一樣,醫治的是前面說的那個封建社會經濟的頑疾,調整的是官僚地主與國家和小農的利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