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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徵收時,租⽤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積的,需要根據房屋型別換算建築面積。不同房屋型別換算的係數不同。被徵收的房屋有客廳、上下兩套衛生間、獨立化糞池、外有較大的花園空地,但最後卻得知依照舊裡進行補償。今天給大家帶來的這個案例就來和大家聊一聊徵收時房屋型別的認定。
根據物業公司摘錄資料顯示,楊天慧承租房屋部位為二層前樓、二層後樓、二層挑陽臺,房屋型別為舊裡。楊某訴稱,被拆遷房屋型別屬於獨棟花園洋房,物業公司資料顯示為“舊裡”毫無依據。
法院認為,拆遷人自物業公司摘錄的物業房籍資料記載,被拆遷房屋型別為舊裡,楊某僅憑房屋外貌認為房屋型別應為“獨棟花園洋房”,缺乏事實證據。
《關於貫徹執行<上海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六條規定,公寓換算係數為2.06,獨⽴住宅(花園住宅)換算係數為1.83,新⾥住宅換算係數為1.82,新⼯房(有電梯、成套)換算係數為2.00,新⼯房(⽆電梯、成套)換算係數為1.98,新⼯房(⽆電梯、不成套)換算係數為1.94,“兩萬戶”新⼯房換算係數為1.65,舊⾥住宅換算係數為1.54,簡屋換算係數為1.25。換算方式即以記載的居住面積乘以上述係數計算建築面積。
總結一下,房屋型別的認定以物業房籍資料為依據,具備花園洋房的外觀,房地產登記簿、物業房籍資料記載為舊裡的,徵收時仍以舊裡進行補償,其他房屋型別爭議的均以此進行處理。
如果認為資料記載有誤,有無救濟的方法呢?實踐中,也有居民朋友的房屋原記載型別為舊裡,後經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鑑定為花園住宅,法院對此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