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鴉片戰爭中,林則徐和英國侵略軍交過手。英國近代海軍的威力深深震撼了這位欽差大臣,讓他認識到清朝自己的水軍在西方近代海軍面前幾乎是不堪一擊。因此,林則徐曾提議仿照英國人的軍艦來建立大清王朝自己的近代海軍,必要時可以直接買他們的軍艦。
可惜的是,那時候絕大部分中國人,尤其是統治階層普遍認為中國是“地處世界中心”的“天朝上國”,那些“蠻夷之邦”(英國人)雖然好戰強橫,一時得志,但與中國相比整體是落後的、愚昧的,早晚得臣服在華夏幾千年的文化聲威之下。
讓我們泱泱天朝學蠻夷的那一套,豈不是天大的笑話。
林則徐的奏摺幾乎遭到滿朝文武以及民間地主階層的一直反對,道光皇帝看了之後氣不打一處來,直接在奏摺上簽字批註:“一片胡言。”
中國最早的一項建立近代海軍的提議就此被扔到一旁。
大清看上了英國人提供的艦隊
第一次鴉片戰爭後,空有名號的大清綠營水軍繼續領著軍餉。後來,太平天國在南方鬧了起來,綠營水軍硬著頭皮跟太平軍打了幾場,結果跟鬧笑話似的,根本不是對手。得虧曾國藩的湘軍好勇鬥狠,才算跟太平軍在水面上不分伯仲。湘軍雖然重視水軍建設,
但搞的依然是舊式水軍。
太平天國挖大清牆角的同時,英法聯軍也過來敲詐,發動了第二次鴉片戰爭。這一次,洋鬼子開著蒸汽驅動的軍艦,把荷槍實彈的陸戰隊送上陸地,打進北京,燒了圓明園,嚇跑了咸豐皇帝。大清朝被徹底打服了,不敢再小瞧歐洲列強,自願割地賠款,保持和平穩定。
接下來,清政府把主要精力用來對付太平天國,並考慮仿造或者購買列強的軍艦來鎮壓叛匪。
得知此訊息後,英國第一個跑過來洽談業務。在上海替清朝海關收稅的英國人赫德(中國海關總稅務司)來到總理衙門(1861年4月),向恭親王奕訢提議:造船太慢,不如花錢買我們大英帝國的現成艦隊,還可以配送教練員。
赫德
奕訢覺得這生意划算,畢竟讓清朝自己造軍艦,一點技術基礎都沒有,猴年馬月能造出來啊?因此,奕訢讓赫德算算大概多少錢合適,赫德說需要130萬兩銀子。
130萬兩不是小數,因為那時候大清朝已經有點揭不開鍋了。前有二次鴉片戰爭的鉅額賠款,後有平定太平軍叛亂的鉅額軍費,想要再拿出百萬兩銀子,實在太難。於是,奕訢沒有把這樁生意繼續搞下去。
而在這年一年(1861年),湘軍和太平天國進入死磕的關鍵階段,雙方都在咬著牙堅持。8月,湘軍頭領兼剿匪總指揮曾國藩向朝廷建議:“別自己造船了,來不及。還是買洋人造好的吧。你看他們的輪船和大炮,牛得很。如果買下來,不僅對付太平軍更輕鬆,將來列強也不敢隨意欺負我們了。”
曾國藩提議不久,太平軍就打下了浙江好幾座城市。浙江是清朝的稅收大省,如果落到太平軍手裡,滿清皇室豈不要喝西北風。驚慌之下,清廷趕緊讓奕訢再找赫德,商量買軍艦的事。赫德站在清朝的立場上談生意,表示:現錢不夠沒關係,用你們的關稅來湊不就行了。
奕訢聽罷覺得可行,於是給朝廷寫了摺子,建議趕緊購買軍艦。第二天,建議就得到批准(1862年1月)。
經過幾番討價還價,清廷決定從英國那裡購買3艘中型輪船、4艘小型輪船,總價65萬兩銀子。赫德推薦他的前一任總稅務司、英國人李國泰(Horatio Nelson Lay)負責英國國內的業務程式。
這個李國泰老早就來到中國(1842年),擔任過英國駐上海副領事,參加起草過《天津條約》和《通商章程》,前兩年剛擔任總稅務司,如今卸任回到了英國。這個傢伙相當傲慢,尤其看不起中國人,所以打算利用這次清廷購買軍艦的機會來敲竹槓。
第一次爭執
定下了船隻的型號、數量和價錢之後,買賣雙方在船隻操作使用的人選問題上出現了較大的分歧。清朝方面,買軍艦是為了剿滅太平天國,所以打算讓曾國藩的湘軍去學習操作駕駛技術。但是赫德不同意,因為他知道曾國藩是個硬茬,不像滿族皇室和八旗子弟那麼軟弱可欺,估計不好擺佈。於是他建議從廣東、福建、山東沿海挑選有出海經驗的人來充當水手。這個建議也得到三個省的地方官員的支援。
曾國藩曉得英國人的“如意算盤”,內心極度厭惡,於是極力反對:“湖南的漢子們也不笨,學習駕駛和火炮操作沒啥難的,多上上手自然就熟練了。”
此時的曾國藩手握重兵,統領湘軍和長江中下游各省的地方軍隊,是抵抗太平天國的核心人物,位高而權重。因此,他的話在朝廷那裡頗有分量,赫德也明白這一點。最後,雙方各讓一步,總理衙門讓曾國藩具體選人,炮手都重要崗位可以讓湘軍擔任,其餘水手從浙、廣、福等沿海省份挑選,但每個船上必須有三到四名洋人教官。
這個方案,曾國藩同意,赫德也接受。
1863年1月,李國泰在英國接手了大清的艦隊訂單。但是,李國泰覺得65萬兩白銀有點太便宜了清朝人,於是坐地起價,要求再加上20萬兩。清政府氣得狠,但是也沒辦法,因此商量著各退一步,加15萬兩。李國泰“勉強”同意。
第二次爭執
清政府前後打款80萬兩白銀,以為一切妥當。誰知,這個李國泰又給大清國弄出了么蛾子。身在倫敦的李國泰聘請英國海軍上校阿思本(Sherrard Osborne)為艦隊司令,並且未經清政府同意就擅自代表清政府和阿思本簽了個合同。合同規定:“賣給清朝的艦隊由阿思本上校作為統帥,為期4年,期間清政府不得再聘請其他人代替阿思本;清政府以後如果想要把其他船隻加入艦隊或者任命船長,必須徵得阿思本同意;清政府對阿思本的命令指示必須經過李國泰傳達,未經李國泰的,阿思本不必聽從;艦隊的水手兵丁,必須經阿思本選拔,並由李國泰批准;艦隊人員如果犯了事,一律由李國泰和阿思本處理;(清政府)現在必須給艦隊預支4年的工資和後勤費用,以備使用。”總而言之一句話:“這個艦隊由阿思本和李國泰說的算。”
5月,李國泰從英國來到中國,在北京上海之間來回跑動。在上海,李國泰按照先前的付款協議,向李鴻章要錢,並讓他從海關稅收裡拿出12萬兩銀子來墊付艦隊欠款和人員工資,而且之後每月要付鉅額銀兩,這遠遠超過當初赫德定下的合同價錢。
面對囂張的李國泰,李鴻章氣得直咬牙,當場拒絕了他的要價。李國泰橫的狠,揚言要去恭親王奕訢那裡要錢(向他告狀)。李鴻章也不示弱:“隨你便,反正我沒錢。老子跟太平軍打仗靠的是淮軍,又不是你們洋鬼子,逼急了大不了跟你們也幹一架!”
李國泰摔門而走,李鴻章摔杯子發洩。消氣之後,李鴻章冷靜下來,覺得這事問題太大,於是給總理衙門的奕訢寫信說:“洋鬼子要價太高,而且要的很急。但現在上海海關這邊收入沒這麼多,一時半會給不了他們要的價錢。建議其他省份也攤派一些,這樣才能滿足李國泰的要價。”說白了,就是不想真去得罪洋鬼子,但也不願意自己分擔艦隊費用。
幾天後,李鴻章又給奕訢寫信:“洋鬼子老是漫天要價,啥時候是個頭?況且,咱們大清花錢買的艦隊,應該由大清自己的人擔任船員。但是李國泰私自決定由他們英國人掌控艦隊。這個人實在是太囂張,真讓他做了主,將來這個艦隊不就成了他自己的了?我們花錢豈不是白花了?”
李鴻章的來信,讓奕訢和總理衙門那幫人對李國泰這傢伙的印象極差,同時也對艦隊的主權問題感到擔憂。
李國泰從上海來到北京後,與奕訢這幫人也爭執不下。他拿著自己私下與阿思本簽訂的合同,非要讓清政府在上面簽字同意。奕訢心裡知道這傢伙根本瞧不起中國人,臉上沒有怒火,心裡則一直在問候李國泰全家。
奕訢表示:“你這合同沒跟我們商量就定了,而且明顯是想讓你和阿思本掌控艦隊,根本不願聽我們的話。因此不好意思,我們不能在上面簽字。”
經過1個月的爭來吵去,李國泰自知理虧,表示願意重新修訂合同,規定:“艦隊統帥由大清國指派本國人擔任,阿思本只作為副手,並且只幹四年;艦隊行動聽命於各地總督巡撫,並且可以安排人員上船學習訓練;阿思本本人歸總理衙門管理;艦隊經費工資,由李國泰負責管理。”
生意黃了,大清賠了
新的合同把艦隊指揮權交到了中國人手裡。但是,曾國藩和李鴻章對於合同內容能否實現表示極大的懷疑。
曾國藩當初積極支援買船,但目睹英國人的所作所為後,變得相當悲觀。他認為外國人的軍艦幾乎只有外國人會操作使用,中國人必須從頭來學,所以很長時間內,基本上還得靠洋人操作,我們根本起不了作用。洋人也會用這一點來要挾操縱我們。這簡直是在浪費朝廷的金錢,不如干脆賣給其他國家算了。
李鴻章想的和曾國藩差不多:“艦隊裡面有很多洋人水手,跟我們語言不通,所以難以指揮;李國泰本人非常蠻橫霸道,讓他參與艦隊經費管理,以後肯定刁難我們;輪船機器和火炮都是精密儀器,洋鬼子恐怕也不會輕易教給我們真正的技術,咱們的兵丁一時半會也不可能學會。”
奕訢認為曾國藩和李鴻章想得太多了,他表示:“合同都簽好了,艦隊將來歸你們兩位大人調遣,你們既然知道難處,就好好地盯著他們,讓艦隊發揮好作用。”
事實證明,奕訢還是太天真了。
9月,阿思本上校帶領籌建好的艦隊,浩浩蕩蕩從英國來到中國。當他看到新制定的合同條款時,當即表示反對。他可不願意聽命於中國人。於是便拽著李國泰跑到總理衙門,跟奕訢他們嚷嚷起來,堅決要推翻新合同。後來英國駐華大使也摻和進來,站在阿思本一方。
總理衙門和奕訢也火了,他們質問英國公使:“你自己不是經常說‘中國人的兵權不能交給外國人嗎’?”(英國公使曾道貌岸然地說過此話)
總理衙門
英國公使啞口無言,後來乾脆把美國公使也拉過來幫腔,但是這次總理衙門堅持氣節,毫不妥協。
雙方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最後不歡而散。遠洋而來的艦隊只好打道回府,並在英國重新變賣。李國泰歸還了中國支付的價款,但報銷了阿思本長途航行的費用。最後算算賬,還是大清國賠了幾十萬銀子。
看來,弱國不僅無外交,就連公平買賣的權利都沒有。同樣,事實證明,想擁有保家衛國的艦隊,靠買、靠借終歸不靠譜,只有自己造、自己建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