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尖的網友發現王一博悄悄地成立了一家新公司,公司名叫“海南博遠文化科技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為200萬人民幣,法定代表人是王正興,而王一博是大股東,持股60%,是當之無愧的公司大股東、掌權人。
公司成立日期是2021年1月28日,至今仍然沒有官宣的舉動。除此之外,王一博還擁有河南地平線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和天津地平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公司。
10月25日,海南博遠有了新動作,在經營範圍新增網際網路銷售、玩具銷售、食品銷售、服飾研發等,有人指出王一博想要做個人的時尚品牌開發,包括一些潮玩和服飾配飾等。
王一博作為現今內娛的頂流,除了演員、歌手和主持人等身份,因個人愛好在摩托車和滑板等領域都有一技之長,利用明星自身的特長做周邊開發,的確值得拓展的一條穩定、長久生財之道。
明星掙到錢後,自己投資做老闆很正常。那些優秀的藝人不僅可以在外部找投資,還能獲得原公司的股份,真正從為別人掙錢的“打工人”變成自己的老闆。
王一博13歲被樂華髮掘,簽了10年長約,即將在2022年到期,關於王一博合約到期後的去留,網上眾說紛紜。
如果要續約的話,樂華要拿出更好的條件來與他談,比如給出公司股份。給藝人股份,讓藝人也成為公司的股東,是公司藝人合約到期續約的籌碼之一。
作為內地女子偶像養成系培養的最知名的女明星,鞠婧禕從SNH48畢業。告別劇場舞臺,成為獨立的藝人,擁有自己的工作室和運營團隊。
2017年12月15日,鞠婧禕工作室成立,此後開始陸續轉型為演員。
眼看著鞠婧禕的名氣越來越高,公司也不斷要求她在自己的影視作品裡帶新人,漸漸地有解約的聲音傳來。
有人指出鞠婧禕的戲路太窄,只能演偶像劇,而原生公司在影視資源方面沒有太多優勢,小廟供不下大佛,解約是遲早的事。
據悉,鞠婧禕的公司為了留住她,已經重新擬定合同,將公司股份作為挽留的條件之一給到她。成為公司小股東的鞠婧禕,帶新人就是為自己賺錢,自然樂意很多。
之前楊紫也因為合約即將到期,流露出另起爐灶或是轉投別家的意思。
楊紫待在歡瑞,接觸到的大都是自制劇,質量瓶頸卡著,粉絲也不願意偶像繼續在自家的爛劇裡消耗自己。
已經手握兩部爆款言情劇《香蜜沉沉燼如霜》和《親愛的熱愛的》,網友看到楊紫作為90後小花在流量和實力上的兼顧,也希望她不要在原地打轉,往更高一層走。
明顯,歡瑞的製作已經滿足不了楊紫在事業上的追求。似乎只要合約時間一到,楊紫就會離開歡瑞。
已經拍完的《沉香如屑》開拍前還因楊紫的合約即將到期,引起一場小波動。當時小道訊息傳出歡瑞要在楊紫離開之前榨乾她的價值,讓她在《沉香如屑》裡給成毅“抬轎子”,楊紫的粉絲很不爽。
一方面抵制自家偶像拍《沉香如屑》,一方面罵經紀公司。
最後《沉香如屑》還是默默開機了,並且男女主就是之前網傳楊紫、成毅。最後楊紫和歡瑞續約,獲得歡瑞的股份,以掛靠的形式繼續合作。團隊方面沿用舊人,對外接戲可以自由。
時不時幫歡瑞帶一下新人,或是救場,作為股東和作為員工的心態是完全不一樣的。
近幾年歡瑞一直嘗試著上市,能在成功上市前拿到公司的股份,對於楊紫來說也是極具吸引力的吧。與其到新公司磨合,重新劃分利益跟老東家繼續合作未必不是好的選擇。
畢竟,跳槽到新東家被坑的也不少。
比如當時被和頌畫大餅的趙麗穎。
趙麗穎於2019年3月4日加入和頌,和頌的背後李冰冰和李雪兩姐妹,也算是有人脈的大公司。
但每個公司側重發展的方向不同,和頌在時尚、商務資源上積累比較多,而在影視資源方面相對薄弱。
趙麗穎加入和頌的初期,正是影視發展紅火,但商務資源比較薄弱,尤其是時尚方面的表現力,一直為人詬病。
加入和頌之後,對外宣稱是以合夥人的名義,也就意味著趙麗穎必須給公司帶來一定的資源。
李冰冰的姐姐李雪透露,趙麗穎是因為有長項和資源與公司適配,才得到了合夥人的身份和其他資源的置換。
趙麗穎作為當紅小花,在投資方面佈局還不夠深,本人又不善於交際,能提供的人脈也有限。她當時最大的價值或許就是名氣和流量了。
和頌的意思也很容易理解,就是我們常見的知名藝人幫公司帶人的模式。例如《有翡》中就可以看到和頌的藝人張慧雯,還有已成名的演員耿樂。
但趙麗穎與和頌合作的時間節點也很特別,當時趙麗穎剛和馮紹峰的夫妻關係官宣不久。在宣佈加入和頌的時間,趙麗穎也剛生下孩子。
之後復出第一部戲就是《有翡》。
在接著鄭曉龍導演的《幸福到萬家》,愛奇藝迷霧劇場的《誰是兇手》,完全就是趙麗穎自己的人脈可以接觸到的影視資源。
並且和頌在趙麗穎的公關方面並不算上心,前段時候趙麗穎粉絲還被大規模禁言,撞到整頓飯圈風氣槍桿子上。
原本以為李冰冰會給趙麗穎帶來一些國際資源,畢竟她也是第一批走向國際的中國明星。
但合作到現在,和頌對趙麗穎承諾的資源未完全兌現,又讓她去參加對她事業沒有幫助的綜藝《中餐廳》,開拓出的人脈又餵給了“親閨女”周也。
經紀公司對成名藝人丟擲橄欖枝,或是想吸納正當紅的明星合作,合夥人的形式既體面又新鮮。比起轉投新的公司,合夥人模式給到藝人很大的自由,同時也是老闆的身份,更容易被藝人接受。
但這種模式下的坑也是顯而易見。
吸收到當紅藝人後,公司的估價會高,每年走的流水也會大大增加,更加利於上市。有當紅藝人在手,公司也可以以他們的名義對外接合作。慕名而來的合作又成了公司的資源,這些資源還可以在公司內部消化。
要是更大膽一下,比如打著當紅藝人的名號去接活,實際上藝人並不知情。等對接到一定程度後,經紀人謊稱藝人沒檔期或是其他原因無法合作,再順勢推給公司別的藝人,是一種常見的“掛羊頭賣狗肉”的模式。
對於成名的藝人來說,跳到新的公司也不意味著更好,留在舊公司也不意味著更差。娛樂圈內的人員流動頻繁,兜兜轉轉誰又能保證穩贏,用不吃虧了。
說白了,大家都是為了錢聚在一起,為了利益來往。
娛樂圈就是大染缸,身處其中的人也沒有粉絲想的那麼單純。
如何利益分配,如何規劃發展,藝人團隊會有自己的考量。續約或者跳槽,都是他們當下最好的選擇吧,畢竟誰也無法保證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