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苦幹一年,空手回家去”曾是一眾農民工在外打工的真實寫照。如何守緊農民工錢袋子成為當務之急。撥開雲霧見天日,為解除農民工“後顧之憂”,自明天起《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正式施行。而作為工程擔保保函形式之一的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也可讓農民工不再“憂薪”。
那麼,何為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相較於其他工程擔保保函,該保險優勢幾何?在經營過程中,險企需要注意什麼?
儘管相關部門不斷加大用人單位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懲治力度,但近年來,建築工程領域的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現象在一些地方仍時有發生。尤其在新冠疫情及外部環境不確定性影響背景下,建設領域欠薪風險增大。
1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成為預防建設領域農民工不發生欠薪問題的重要措施。工資保證金是指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總承包單位在銀行設立賬戶並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額的一定比例儲存,專項用於支付為所承包工程提供勞動的農民工被拖欠工資的專項資金。
事實上,2016年起,我國就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但由於國家層面沒有統一規定,各地在賬戶開立、儲存主體、比例、形式等方面存在差異,使得部分企業被層層加碼,資金壓力倍增。
《規定》明確,工資保證金儲存主體是施工總承包單位,其他主體均不需再儲存。同時,工資保證金可以用銀行類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保函替代,有條件地區還可探索引入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
“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可有效盤活企業現金流,減少佔用企業流動資金。同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採用見索即付,時效性強,是金融企業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的重要形式。”北京浩博法律諮詢公司總經理崔春霞如是表示。
對於見索即付保函,崔春霞解釋道:“是指債權人在提出索賠時,擔保人無需確認債務人是否違約,債務人只需按照保函上的索賠程式出示相關檔案(表明債務人違約情況的書面索賠要求)即可,擔保人在確認債務人提出的索賠時間與金額在保函的有效期和擔保金額範圍內後,需無條件地付款。”
工資支付保證險是什麼
《規定》中明確工程擔保保函,可以選擇使用工程保證保險來替代現金儲存。其中,工程保證保險包括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等。
那麼,什麼是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該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向工程專案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保證工程專案所在地的施工承包人按規定支付建築務工人員工資的保險。其中,施工單位是主要投保人、被保人為投保人依法招用的農民工。
也就是說,在保險期間內,施工單位被人民法院宣告破產進入清算程式、因流動資金不足,無法支付應付工資等其中之一情形,導致其無法全部或部分支付農民工工資,保險公司將根據情況承擔賠償義務,保證農民工順利拿到工資。
那麼,該產品該如何投保?施工單位投保需要提供身份證明、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及證明、工資預算等。當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向保險人請求賠償時,應提交索賠申請書、保險單正本、損失證明等。
一般而言,保函有效期一般自簽單第二日起計算,直至基礎合同期滿終止。針對工程建設的實際情況,保險人和被保險人可以根據實際變更,提出改變或終止保險責任期限,如在暫停施工、工程延期等情況下,保險期限可經協商予以變更。
相較於銀行和擔保公司保函,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有何優勢?上海建緯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王民表示,對於銀行保函來說,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優勢在於不佔用銀行的授信額度。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是由銀保監會監管的保險機構來進行賠付,保險公司信用資信要優於擔保公司。此外,保險公司的費率與銀行、擔保公司相比,價格相對便宜。北京商報記者瞭解到,該產品的費率約1.5%-3%。
此外,崔春霞表示,雖然銀行的獨立保函見索即付,註冊資本金高,擔保能力強,但一般會要求提供反擔保措施,有一定門檻。
值得一提的是,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在性質上有從屬性保函(非獨立保函)和獨立性保函之分。
王民表示,在實際業務開展過程中,政府部門、保險公司以及建設工程專案的參與主體(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在對擔保人開立的獨立保函的認定標準上,意見不統一。保險公司通常認為自己根據保證保險合同出具的保險憑證或保函不是“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但是從司法實踐角度看,部分地方法院將工程類保證保險憑證視同為獨立保函,甚至直接視同為擔保。這導致保證保險合同參與主體在履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產生糾紛,且有不少主體因此被迫進入到司法程式。
同時他認為,釐清保險公司因開展的工程保證保險業務而出具的保險憑證或保函是否為獨立保函這一問題,顯得尤為重要。
風險不可控等因素不可忽視
自2016年工資保證金制度實施,便“催生”了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的發展。
同年4月,太平洋產險寧波分公司簽發寧波首單“建築業企業人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截至當年12月,這一全國首創的保險業務的保障額度已經近4000萬元。
試水該險種的保險公司不在少數。如2020年太平財險在廣東、四川、雲南、貴州、江蘇、浙江等15個省為農民工提供累計28431萬元的工資支付保證保險。同樣在去年12月,廣東省茂名市某建築工地因承建商資金斷裂,中國人壽財險廣東省分公司在兩個工作日內就將1000萬元支付賠款用於為農民工墊付工資。
業內人士表示,農民工工資保證保險制度給農民工增加了一種“維權項”,增加了一款高效有力的維權武器,讓農民工以及有關維權責任單位擁有了更多維權主動和底氣。
但險企發展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的風險逐漸暴露。《規定》明確,“採用工程擔保公司保函或工程保證保險方式代替工資保證金的,參照銀行保函的相關規定執行”。王民對此表示,由此可以推斷,工程保證保險公司從事此類業務需要出具類似銀行保函類的獨立保函。
因此,王民建議,有關政府部門在監管層面根據行業實際情況協調溝通有關監管規定,消除有關監管規定的衝突,以保障保險公司在開展業務時做到有規可循、有法可依,從而降低相關主體的合規風險,保障有關主體的合法權益。建議保險公司應首先在確保其業務合規的前提下,開展工程領域的保證保險業務;同時,應在承保前做好充分的盡職調查工作,合理評估風險,根據自身利益和風險衡量設定費率和不同的付款保函機制。
與此同時,農民工工資支付保證保險發展中存在的虧損問題也不容小覷。崔春霞表示,保險公司承擔保險責任後,會獲得追償權,但是法律上的追償權和事實上能追回是兩碼事。大量的賠償款支付後,難以追償成功,導致保險公司經營虧損。此外,再保人的支援力度相對較低。
不過,風險中蘊藏著機遇。崔春霞建議,發包方、總承包方要與出具保函的保險公司進行聯動,讓保險公司在賠償後能有效追償成功,這樣保險公司參與的積極性會更高。當然保險公司也需要增強對此產品的風控經驗和過程管理的水平。對保險公司的全流程風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崔春霞預測,現在如果各方能夠聯動,發包方也引起足夠的重視,能夠參與對將來的工資支付承擔一定的監管責任,則保險公司有很大可能在承擔保證責任後,從發包方應付給承包方的工程款中,追償回相關保險賠償款項,則保險公司更有動力去發展這個險種。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實習記者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