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害仇殺》(選自宋慈.洗冤集錄)
有一次檢驗一貝被殺死在路旁的屍體,開始懷疑是強盜謀財害命。後來把死者身上一檢查,發覺他的衣服東西都在,而遍身被鏞刀砍傷十幾處,檢查官說強盜害命,只不過是為了諜財,現在死者東西都在,而且傷痕很多,這不是冤殺是什麼,就叫左右人都走開,然後把死者的妻子叫來問道,你丈夫原來跟誰結仇最深,妻子回答道,我丈夫從來沒有和人結過冤仇,只是近日某甲應到我家來結帳,而我丈夫沒有得到他的錢,曾說過要他在某月某日一定要把帳結清的話,但這也算不得什麼深仇大恨的事。檢查官暗暗地記下了某甲的住址,然後派一些人分頭貼告示附近居民,各家各戶即將所有鐮刀一律送來呈驗,如有隱藏,一經查出,就認為他必定是殺人兇手而追究到底。
下午,居民送來鏞刀七八十把。檢查官吩咐他們將鐮刀整齊地擺好放在地上,其中有一把鐮刀蒼蠅飛集在上面,檢查官指著問道,這把鐮刀是誰的,忽然有一個人答應說是他的,原來就是那個就沒有錢而被限期還帳的某甲,於是,就把他抓起來審訊,他先不肯認罪,檢查官就指著那把鏞刀叫他去看,並說,別人的鐮刀上沒有蒼蠅,現在你殺了人.血腥氣還留在刀上,蒼蠅都飛集在上面,難道你還能隱瞞麼?左右圍著的人個個都讚口不絕,殺人兇犯只好跪在地上磕頭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