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倒是很佩服這樣的媽媽,因為但凡敢這樣說的媽媽肯定不會打自己的孩子。
不然的話,那豈不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至於“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得理不饒人或置人於死地”的教育方式,對錯已經很明顯了。
其實,即使父母擔心孩子被欺負,鼓勵孩子不做軟柿子,以暴制暴也是教育孩子在處理社交矛盾時的下下策。
況且,判斷力和控制力尚且不足的孩子,很難掌握還擊的力度。
所以媽媽強調“狠狠的”,鼓勵孩子無畏暴力的同時,也助長了孩子毫無分寸。
因為有可能是對方用手戳一下,孩子回以用鉛筆戳一下;更糟糕的是前者戳的是後背,後者戳的是眼睛。
因此即使父母教育孩子,選擇以暴制暴這種下下策,也沒必要強調“狠狠”,最多也是別人如何打你,孩子也如何還擊。
讓孩子的行為有個“錨”,可以避免孩子因為不確定是否合適而感到焦慮,也可以因為有所參照而有所節制。
另外,任何脫離具體情景的教育方法或應對措施,都要謹慎灌輸,特別是期望孩子“一定要做”或“一定不能做”的事上,我們應該用“在…情況下,你這樣做或不做比較合適”。
比如,如果一個人總是有事沒事的過來打你一下,那麼你打回去就是合適的。
而不是不看具體情況,將“別人打你,,你就狠狠的打回去”作為通則。
這樣的結果,孩子雖然勇敢、無畏暴力,但大機率也對違法犯罪的事也勇敢、也無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