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父母都對孩子進行“打擊式教育”,希望能夠讓孩子謙虛、上進。但過度打擊,卻往往給孩子帶來過大的心理壓力,適得其反。
所謂“打擊式教育”,通常是指父母對子女挖苦、貶低,喜歡和別人比較,挫傷孩子的積極性,不喜歡正面鼓勵。“打擊式教育”是非理性教育方式,不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然而,更為嚴重的是,有的家長進行“打擊式教育”,除了怒斥、責罵之外,還包括罰站、罰跪等,目前不少家長認為,這樣才能糾正孩子的不良行為。而家長進行過度的“打擊式教育”,也是一種虐待未成年人行為。
未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模仿性、可塑性強,容易釀成不良習慣。這時候,家長要採取循循善誘、寓教於樂的教育方式;同時,要依靠學校和社會的齊抓共管,共同幫助未成年人慢慢改掉不良習慣。如果簡單採取“打擊式教育”的辦法,非但達不到目的,反而對孩子未來的身心、人格、情緒發展等,造成極其不利的影響。
可見,構建法治社會,在家庭當中敬畏法律,維護未成年人的基本權益,顯得尤為重要。有關部門應運用反家暴法,倒逼家長摒棄“打擊式教育”。同時,既然“打擊式教育”屬於一種家庭暴力,有關部門應依法進行治理和懲戒。此外,學校應透過減少學生家庭作業或推行“自主作業”等方式,有利於給孩子減負,為家長釋壓,從而防止“打擊式教育”現象氾濫。
——汪昌蓮
來源: 人民法院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