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話,大意是:“很遺憾,歷史上的大多數酷吏,活著時並沒有遭受報應。”
許多朋友不理解,也不同意。他們的看法是:“酷吏不是一般都是現世報嗎?”“漢武帝時期的酷吏,沒有一個有好下場。”還有朋友援引了這樣一段貌似很有道理的論述作為反駁:
“酷吏是中國傳統帝王術很重要的一種工具人,用酷吏以立君威,殺酷吏以平民憤。生死對主子都有正面意義。酷吏替主子行暗黑之事,手段目的都不可能幹淨,知道的太多,所以斷無後路可言。除了主子,皆為敵人,身家性命完全繫於一人之恩寵。說白了就像手紙,主子要幹髒活擦屁股的時候一定要用,但是擦完了一定要扔。歷朝歷代沒有一個酷吏能夠善終。”
我想,產生這種認知分歧的主因,應該是誤讀了《史記·酷吏列傳》和《漢書·酷吏傳》,誤將司馬遷與班固對酷吏下場的期望,當成了西漢時代酷吏的真實下場。
司馬遷在《史記·酷吏列傳》裡記載了十一位酷吏的具體行跡。
其下場分別是:
(1)郅都。此人滿足了漢景帝整肅宗室列侯的需要,“列侯宗室見(郅)都側目而視”,後因審理臨江王劉榮(景帝之廢太子)一案引起竇太后(劉榮祖母)不滿,遭竇太后報復,被斬。
(2)寧成。同樣是為了滿足漢景帝整肅宗室列侯的需要,造成的結果是“宗室豪桀皆人人惴恐”。後於漢武帝時代被外戚報復,“抵罪髡鉗”後離開官場成為民間豪族。另一酷吏義縱做南陽太守時,“盡破碎其家”,將寧成及其宗族一併摧毀。
(3)周陽由。漢武帝時代酷吏,每任職一地必夷滅當地豪族大家。做河東都尉時與當地太守爭權,互相舉報。太守自殺,周陽由棄市被誅。
(4)趙禹。漢武帝時代酷吏,與張湯合作制定律令,司馬遷稱西漢“用法益刻”便是從趙禹開始的。趙最後“以壽卒於家”。
(5)張湯。漢武帝時代酷吏。用法嚴峻,開“腹誹罪”之惡例,治獄專以武帝意志為準,並善於援引經典為暴行粉飾。後敗於同僚傾軋,自殺。
(6)義縱。漢武帝時代酷吏,曾一日“報殺四百餘人”。後因鼎湖至甘泉的道路維護得不好,而被病中的漢武帝懷疑“難道義縱覺得我沒機會再走這條路嗎?”繼而失寵。同年,楊可奉漢武帝之命在全國實施“告緡”(舉報他人財產),義縱將舉報者當亂民給抓了,引起漢武帝不滿,被殺。
(7)王溫舒。漢武帝時代酷吏,曾殺人至“流血十餘里”。後因在“詔徵豪吏”運動中受人錢財給人開後門被告發,遭誅滅五族。
(8)尹齊。漢武帝時代酷吏。在他做中尉的時代,“吏民益凋敝”。後病死於淮陽中尉任上,死後有仇家欲焚燒其屍體洩憤。
(9)楊僕。漢武帝時代酷吏。其行徑大體與尹齊相仿。後率軍參與征伐朝鮮,因與同僚發生爭執被免為庶人。後病故。
(10)減(鹹)宣。漢武帝時代酷吏。與另一酷吏成信交惡。成信藏匿到上林苑中,減宣派去格殺成信的吏卒射中了上林苑門,被問成大逆之罪,自殺。
(11)杜周。漢武帝時代酷吏。他主政的時代,“廷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萬餘人”。後病死。杜周死時,留下了“累數鉅萬”的家產,宗族不衰,子孫後代皆擔任官職。
班固在《漢書·酷吏傳》中增加了四名酷吏的具體行跡。
其下場分別是:
(1)田廣明。漢武帝時代以酷吏起家,“以殺伐為治”。漢宣帝時代因率軍出擊匈奴“引空軍還”,被宣帝下旨責備後自殺。
(2)田延年。霍光時代酷吏,曾參與廢黜昌邑王。其主政期間以強硬手段直接沒收富戶財物,導致富人皆怨,出錢徵集田延年的犯罪證據。後因被揭發貪汙鉅款,自殺。
(3)嚴延年。漢宣帝時代酷吏。冬月論囚時“流血數里”,時人送外號“屠伯”。後被同僚告發,以“怨望誹謗”朝廷的罪名被殺。
(4)尹賞。漢成帝時代酷吏,死於執金吾任上。四子皆官至太守。
這十五名酷吏中,不得好死者十人,得善終者五人。不得好死的十人當中,又有半數人的死亡,與做酷吏並無直接關係。如:寧成被消滅,是因為他離開朝廷後成了民間豪族,成了其他酷吏的消滅物件;周陽由被殺,是因為與同僚爭權;義縱被殺,是因為他忤逆了漢武帝的旨意,阻撓了告緡運動;減(鹹)宣的死是個意外,不慎射中上林苑門冒犯了漢武帝;田廣明則是死於領軍作戰不力。所謂“歷朝歷代沒有一個酷吏能夠善終”,並非事實。
更緊要的是,漢代的酷吏是一個規模極為龐大的群體,並非只有以上十五人而已。司馬遷說得很明白:“自寧成、周陽由之後,事益多,民巧法,大抵吏之治類多成、由等矣。”——從寧成、周陽由開始,西漢的官僚集團便大部分都是寧成、周陽由這類人物了。
他還說:“自溫舒等以惡為治,而郡守、都尉、諸侯二千石欲為治者,其治大抵盡放溫舒。”——自從王溫舒以窮兇極惡為治理之道,西漢的郡守、都尉和諸侯國“欲為治”的二千石官員,具體施政時都在效仿王溫舒。
他還說:
“至若蜀守馮當暴挫,廣漢李貞擅磔人,東郡彌僕鋸項,天水駱璧推鹹(成),河東褚廣妄殺,京兆無忌、馮翊殷周蝮鷙,水衡閻奉樸擊賣請,何足數哉!何足數哉!”
太史公說得很明白:他只為十一名酷吏做傳,絕非那個時代只有十一名酷吏。而是這十一名酷吏禍害最大。他們或是時代風氣轉變的標誌,或是參與了酷吏的制度化建設,或是在長安獲得了極大的權力可以害及更多的人。但在這些人之外,酷吏仍數不勝數,比如:蜀守的馮當崇尚暴力、廣漢的李貞喜歡將人剁碎、東郡的彌僕喜歡鋸人的脖子,天水的駱璧專以椎擊成獄,河東的褚廣胡亂殺人,京兆的無忌與馮翊的殷周猶如蝮蛇鷙鳥般陰毒、水衡都尉閻奉以棍棒逼人服罪逼人出錢行賄。“何足數哉!何足數哉!”一句,實乃太史公面對一個酷吏氾濫時代,發出的既沉痛又無奈的感慨。
太史公希望酷吏無好下場,希望他們遭受現世報。但他為之立傳的酷吏(包括《漢書》增入)中,尚且有三分之一得了善終,有三分之一的敗亡與做酷吏無直接關係。可以想見,大多數酷吏的命運,其實遠比太史公的期望要好——漢武帝死後並無“酷吏整肅運動”,且直到西漢滅亡也未見有針對酷吏的淘汰或整頓。班固《酷吏傳》文末的“贊曰”裡說得很清楚:“張湯死後,……自是以至哀、平,酷吏眾多”——從漢武帝時代開始,直到漢哀帝、漢平帝時代,酷吏始終層出不窮。
眼見著大多數酷吏沒有遭遇現世報,應是太史公沉痛撰寫《酷吏列傳》的一個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