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是在滿族早期牛錄製度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當時每10人為一個牛錄,設一牛錄長。
1601年,努爾哈赤建立黃、白、紅、藍四旗,始編300人為一牛錄,設牛錄額真進行統領。
1615年,又增設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四旗,共為八旗。並定編如下:
300人為一牛錄,設一牛錄額真;
五個牛錄為一甲喇(1500人),設一甲喇額真;
五個甲喇為一固山,設一固山額真為正職,和兩個梅勒額真為副職。
固山就是旗,每旗編制為步騎7500人,八旗總計6萬人。
1635年,增編蒙古八旗。
1642年,增編漢軍八旗。
編制與滿八旗相同。
順治時定八旗各級官長的漢語名稱如下:
固山額真——都統,相當於今旅長,大校軍銜;
梅勒額真——副都統,上校軍銜;
甲喇額真——參領,相當於今團長,上校軍銜;
牛錄額真——佐領,相當於今營長,中校軍銜;
以後人數增加,旗數不變,只是增加佐領數目,有清一代,全盛時期,滿、蒙、漢24旗所屬佐領達2000多個,也就是說大約有六七十萬在旗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