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12月18日,《人民日報》頭版頭條刊發《黨的領導無所不在》,對林縣(今河南林州)人民修建紅旗渠工程進行了專題報道。紅旗渠於1960年2月開工,修建之初正逢國家三年困難時期,但是,林縣人民發揚愚公移山的精神,奮戰十年終於修成“人工天河”。
十年修建、投資近6865萬元的工程,未發生一起貪汙或挪用修渠物資事件,沒有一個幹部失職瀆職,這得益於林縣人民在黨的領導下,建立一系列的紀律規矩制度規範權力執行,築牢了長渠之基、引來了源頭活水。
1960年2月16日,也就是工程開工第6天,引漳入林總指揮部頒佈《八項紀律》,其中第五項紀律號召黨員幹部開展“五同”(與群眾同吃、同住、同勞動、同學習、同商量解決問題),深入工地、深入群眾,做到作戰是指戰員、生產是戰鬥員、施工是技術員、戰地是宣傳員、食堂是炊事員,堅決反對官僚主義和命令主義作風。
當時,許多幹部以渠為家,不下戰場。他們揹著鋼釺、钁頭,到工地和民工們一起清基出碴,掄錘打釺,吃一鍋飯,啃窩窩頭。總指揮部的領導和幹部採取分包路段的辦法,組織指導施工,誰都怕自己所分包的工段進度慢、出事故。因此,他們“早晚兩頭見星星”,每天晚上直到工地民工都下工了才回住地,夜裡還要和連隊長談當天施工情況,研究第二天工程安排。
在工地上,黨員幹部總是把最苦最累最危險的工作留給自己。黨員幹部先實驗,再給群眾定指標,黨員幹部修5米,只給群眾定4米。但在領取糧食補助時,1960年2月至8月,民工補2斤,幹部補1.5斤;1961年至1966年,民工補1.8斤,幹部補1.2斤…… 幹部的標準始終低於群眾。群眾說,跟著這樣的人幹,再苦再累我們也無怨無悔。他們在太行崖壁上刻下四句話,今天到紅旗渠依然清晰可見:“黨員幹部流汗水,我們就不怕流血水;黨員幹部搬石頭,我們就有決心一定可以搬山頭!”
隨著工程建設不斷推進,在《八項紀律》基礎上,紅旗渠黨委(紅旗渠指揮部)又適時細化制定了《總指揮部財糧金融股工作意見》《關於加強聯絡報告制度的通知》《關於遵守群眾紀律的幾項決定》《關於民工補助及物資管理的幾項規定》《關於財物管理工作的幾項制度》《關於幹部遵守的十項制度》《關於認真搞好竣工清財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靠制度管權、物、錢,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了腐敗和不正之風。
紅旗渠紀念館裡,還有一個黑色的木質箱子令人印象深刻。展品銘牌標明其為“炸藥箱”。箱蓋背面有一張收據,泛黃斑駁的紙頁上,“收據”兩個字隱約可辨。票頭是繁體字的“林縣某鎮統一發貨票”,上面蓋著紅旗渠工程指揮部鮮紅的印章。指揮部的工作人員常年吃住在渠線,時間一長,隨身攜帶的物品就多了起來,如何歸置這些雜物,讓大家深感困擾。後來,有人發現了工程使用過的廢炸藥箱這個“寶貝”,就提出給大家配備一隻廢炸藥箱用來盛放衣服。
儘管是廢棄的,畢竟是公家的物品,讓私人使用,是不是違反紀律?所以,沒有人敢把這個建議提上去。時任紅旗渠黨委的組織委員彭士俊聽到群眾的反映後,彙報給了指揮部總指揮長馬有金。在紀律面前,馬有金是個愛較真的人,他說可以用,但每人只限一隻,並且要作價購買。經過指揮部黨委研究,決定每隻廢炸藥箱作價0.75元,要求使用者把收據貼到廢炸藥箱的箱蓋背面,以備隨時檢查;發現誰的箱蓋背面沒有收據,就以貪佔公物論處。
這些收據條,只是紅旗渠賬目清晰、制度嚴密的一個縮影。正是因為有了黨員幹部帶頭模範遵守黨的紀律和相關制度,有了所有人“不貪佔公物”的好風氣,才有了在最終的財務盤點時,賬面為“正負零”,也就是說,這樣龐大的財務差錯率為零!
十年奮鬥鑄偉業,一脈清風沐後來。在這樣一個週期漫長、工程浩大的水利建設專案中,形成了一套幹字當頭、嚴字為基的紀律和制度體系。幹部吃苦在前、以苦為樂,勞動標準始終高於群眾,補助標準始終低於群眾,他們像一面鏡子,給我們作出了榜樣。
來源: 中國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