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第一部曆法《黃曆》——約公元前2700年
黃帝歷是我國最早的漢族曆法,相傳是由黃帝命人所制,原歷規則佚失,從一些古籍上約知一些:“《黃帝歷》是一種陰陽合曆,以建子之月(北斗斗柄指子,包含冬至之月)為一年開始。開觀象授時之起點,創制十天干與十二地支(組成六十干支),表達陰陽五行,以閏月定四時,成歲。”
清光緒二十九年(西元1903年),劉師培在《國民日報》發表“黃帝紀年論”,反對年號制,同時也反對康有為等變法派主張的孔子紀年。劉師培主張把黃帝誕生的那一年作為紀元元年,光緒二十九年是黃帝四六一四年。 可是,黃帝的生卒年月在文獻上沒有明確的記載。宋教仁主張把被認為是黃帝即位的癸亥年作為紀元元年,把西元1904年作為黃帝紀元四六零二年。以中國同盟會的機關報《民報》為首革命派的雜誌採用了黃帝紀元。
黃帝紀元=西元紀元+2698年。
孫中山先生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後,國家採用西方的公曆紀年,從此黃帝紀元作為傳統華夏曆法的積累紀年在民間使用。
將年初定為現在使用的正月的《夏曆》——約公元前2100年
夏曆傳說是夏代創立的歷法,如今也已經遺失。夏曆將寅月(即當今農曆中正月)作為歲首,設定閏月以使平均歷年為一個迴歸年,並設定二十四節氣以反映季節(太陽直射點的週年運動)的變化特徵。
夏曆採用一個朔望作為一月(即月的一次盈虧),一年共12個月,其大致是採用整數366天為一歲,用減差法和正閏餘,來調整時差。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使用的歷法《顓頊歷》zhuān xū lì——公元前366年
該歷採用十九年七閏法,一回歸年為365又1/4日(所以是一種四分曆),一朔望月為29又499/940日,以十月為歲首,閏月放在九月之後,稱後九月。測制年代或為秦獻公時公元前366年,至秦始皇一統天下後遍行。
中國第一部有文字記載的歷法《太初曆》——公元前104年
公元前104年(元封六年),經司馬遷等人提議,漢武帝下令改定曆法,並責成鄧平、唐都、落下閎等人議造《漢歷》。漢武帝元封七年曆成,是年五月改年號為太初(即為太初元年),並頒佈實施這套《漢歷》,後人以此頒佈年號稱呼此歷為《太初曆》。《太初曆》規定一年等於365.2502日,一月等於29.53086日;以“加差法”替代之前的“減差法”以調整時差。將原來以十月為歲首改為以正月為歲首;開始採用有利於農時的二十四節氣;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調整了太陽周天與陰曆紀月不相合的矛盾。這是我國曆法上一個劃時代的進步。《太初曆》還根據天象實測和多年來史官的記錄,得出135月的日食週期。《太初曆》不僅是我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歷法,也是當時世界上最先進的歷法,它問世以後,一共行用了189年。
作為中國第一部有完整文字記載的歷法,它的朔望月和迴歸年的資料雖然不比四分曆精確,但相較此前曆法有以下顯著進步:和夏曆相同,以正月為歲首,以沒有中氣的月份為閏月,使月份與季節配合得更合理;將行星的會合週期測得很準,如水星為115.87日,比今測值只小0.01日;採用135個月的交食週期,一週期中太陽透過黃白交點23次,兩次為一食年,即1食年=346.66日,比今測值大不到0.04日;太初曆還把二十四節氣第一次收入曆法,這對農業生產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最為準確的歷法《四分曆》——公元85年
四分曆亦稱“後漢四分曆”。東漢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年)實施的歷法。編欣、李梵等創制。規定一年(迴歸年)為365/4日,一月(朔望月)為29 499/940日,19個太陰年插入7個閏月,因歲餘為四分之一日。 因為當時所用的太初曆(八十一分法)比四分曆鬥分更大,可見疏闊,經使用一百八十幾年與天象已明顯不符,又由編欣、李梵等編訂新曆,恢復古法。取漢文帝后元三年庚申歲為曆元,上距魯哀公十四年孔子獲麟320年。這就是“後漢四分曆”。其資料均比太初曆準確。《後漢書.律曆志中》:“四分曆本起圖讖,最得其正。”
此後近兩千年的朝代更迭中,各代曆法的計算原理再無大的改變,各朝代僅以不同黃帝年號進行紀年,一直持續至1912年1月1日國民政府正式採用西方格里高利曆(即現在使用的公曆)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