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快黑的時候,
小孫子大汗淋漓全力以赴地抓一支鳥,
最後追到一個戚家裡被抓到,
一支剛學會饒舌的“八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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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來的路上一些人圍觀,
一會兒,有鄰居老奶奶說是她們家走丟的,足足找了半天沒找著。
我讓小孫子還給人家,
小孫子大哭大鬧不依不饒,說是他抓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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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嚴厲而又不無關愛地對孫子說:
“是別人的,就應該還看給別人。無論多麼貴重、多麼美好的東西,只要不是自己的,都不要存佔有之心”。
其實,我在說這句話的時候,心裡沒有足夠的底氣,
因為我曾經有過很不光彩的過去,雖然終身難忘,卻不道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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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安慰小孫子,答應第二天給他買一隻。
為了兌付承諾,第二天左打聽右訪問,
終於在老城區老戲院的地方找到花鳥店,
各種各樣的鳥,惹得小孫子眼花繚亂,心花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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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挑又選,最後沒有買“八哥”,選擇了兩隻小鸚鵡,
紅嘴巴、金絲腿、白眼圈黑眼珠、黃馬褂下一身綠,
靈動、精巧、一對極致的“小美人”,
明年或許就會兒女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