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6月2日,美國加州舊金山市一家五金店的店員向警方報案,聲稱一名白人和一名亞裔男子從他們店裡偷走了一把價值75美元的鉗子,放在了店門口旁邊的一輛本田汽車裡。
警方接到報案後,迅速趕往了現場,並在五金店門口找到了店員口中描述的那輛本田車。
走進汽車後,警察發現這輛車具有改牌的嫌疑,再朝車裡看去,一名肥胖、禿頂、滿臉鬍鬚的白人男子正在車裡悠閒地坐著,但是,沒有發現店員所說的亞裔男子。
警察敲開了本田車的窗戶,讓白人男子出示駕照。
這名男子自稱“萊昂納德·雷克”,可是,駕照中的照片與他本人並不相符。
很明顯,這名男子撒了謊。
於是,警察對這輛本田車進行了搜查。
果不其然,在後備箱裡,警察發現了那把還沒有拆掉包裝的鉗子。
雷克見狀,慌忙解釋:“這把鉗子,是我朋友從五金店裡買的,忘了付款了,現在我馬上結賬。”
但是,警察並不相信他,他們繼續搜查。
很快,在汽車的車廂裡,警察又找到了一把裝有消音器的左輪手槍。
這時,滿臉鬍鬚的雷克叫囂道:“我已經給這把鉗子付款了,沒必要驚動你們警察吧?”
“這輛車的車主是誰”,警察問道。
“車主是朗尼·邦德”,雷克不屑地回答道。
“你知不知道持有消音手槍是違法的”,警察嚴肅地問向雷克。
雷克見警察問槍的事,極力辯解道:“這把槍是車主的,我只是借來玩玩。”
可是,警察怎能輕易相信雷克的話,他們拿出手銬,對著雷克說道:“你被捕了!”
“為什麼”,雷克不服氣地嚷嚷著。
“非法持有槍支”,警察明正言辭地告訴他。
緊接著,警察就把雷克帶回了警局。
隨後,全城通緝那名亞裔男子。
根據五金店店員的描述:“亞洲男子,中等身材,年齡25歲左右,身穿一件大衣。”
來到警局後,就在警察為雷克開啟手銬的一瞬間,雷克忽然說了一句話:“沒想到我栽在一把鉗子手裡了。”
“你說什麼”,警察驚訝地問道。
這時,雷克沒有重複剛才那句話,而是說了一句:“你們要找的那名亞洲人叫吳志達。”
說完,他趁機從自己的衣領下拿出兩粒膠囊塞進了自己的嘴裡,很快,就倒地身亡了。
經過法醫鑑定,雷克服用的是氰化物。
這讓警察非常納悶,偷鉗子、非法持有槍支,至於自殺嗎?
警察再次檢查了雷克駕駛的那輛本田車,希望從這輛車裡尋找出一些蛛絲馬跡。
很快,答案浮出了水面。
他們在車裡發現了一些血跡和彈痕,同時,還找到了很多銀行卡。
帶著這些疑問,他們查出車主是一位名叫保羅的男子,可是,在去年,保羅失蹤了,據說,在保羅失蹤前,曾與一名顧客外出試車。
看似一起偷盜搶劫案或者說是一起非法持有槍支案,未曾想,案件的背後迷霧重重,暗藏了很多秘密。
為了理清案件的來龍去脈,警察選擇從那些銀行卡入手,慢慢地撥開層層迷霧。
經過細緻地調查,警察發現,有一張銀行卡登記在了蘭迪的名下,他們將賬單與嫌疑人雷克的背景資訊進行了互動查詢,發現有一筆匯款非常可疑。
這筆匯款是為威爾希維爾的小木屋交得電費,戶主是一位叫芭雷斯的女人,除此之外,戶主還有另外一個身份:她是雷克的前妻。
警察順藤摸瓜找到了芭蕾斯,讓她帶路去威爾希維爾的小木屋看看。
芭蕾斯說:“通往那裡的路不好走,小木屋也不好找,明天我帶著你們看看。”
警察信以為真,所以,就和芭蕾斯約好明天一同前往。
可是,第二天,雙方發生了一些不愉快。
芭蕾斯竟然遲到了。
警察問她遲到的理由。
芭蕾斯回答:“我剛去了一趟小木屋。”
這讓警察既氣憤又納悶,他們鄭重地告訴芭蕾斯:“如果發現你轉移或者銷燬了物證的話,我們會以妨礙司法公正的名義起訴你。”
“我只是拿走了我的錄影帶,上面是我和雷克睡覺的畫面,我可不想讓你們看到”,芭蕾斯委屈地說道。
廢話不多說,警察要求芭蕾斯儘快帶路,趕往小木屋。
走著走著,細心的警察發現,沿途的路程正好與芭蕾斯說得相反,那處所謂的小木屋輕而易舉地被找到了。
遠遠看去,這座小木屋是兩室一衛,與普通的生活住房並無明顯的特別之處。
可是,走進房子後,警察吃了一驚。
他們看到房子內的天花板上佈滿了血跡,兩側的牆壁上有多處彈孔。
再看臥室內的衣櫃裡,散落著很多帶血的女性內衣。
掀開床墊,能看到床板已經被染成了暗紅色。
檢視一番後,警察在屋內找到了一套音響裝置,經過調查和詢問,他們發現這臺音響是附近鄰居哈維家的。
可是,令人感到詭異的是,哈維一家三口在去年失蹤了,最後一次被發現是與兩名男子在一起。
走出這處小木屋,警察發現屋後有一個焚化爐,爐子周圍是很厚的防火材料,非常耐高溫。
種種發現,讓警察不寒而慄,他們確定這處木屋背後一定隱藏著一個大秘密,身為人民的公僕,他們要揭開木屋不為人知的秘密。
很顯然,當務之急,就是要將這處木屋的角角落落調查得清清楚楚,甚至,要翻個底兒朝天才行。
警察強行進入倉庫,在倉庫內發現了鹼液和類似衣服的東西。
越調查,感覺事情越大。
於是,他們叫來了法醫,喊來了增援的警員和警犬。
在大家的努力下,警察又發現了散落的手工具、工作臺和在牆上掛著的鋸子全都沾滿了血跡。
再一看,這個倉庫比從外面看起來小了很多。
原來,在一面牆的背後藏著一間暗室,裡面擺著一張雙人床、一張寫字檯、幾本書和一盞檯燈。
往牆上望去,發現一塊木質的牌匾,密密麻麻地寫著:米蘭達行動。
再看屋子的角落裡,堆滿了破舊的軍裝、軍靴和各種各樣的手槍。
另一面牆上,掛著21張女子的照片,從12歲到20多歲不等,照片上的女子做出各種各樣的挑逗動作,但是,細緻的觀看她們的臉龐,會發現,她們面色驚恐,顯然是在威脅之下,才做得這些姿勢。
拉開抽屜,裡面藏著十幾盤錄影帶,驚奇的是,這些錄影帶還別人分門別類地標上了標籤。
警察播放了其中一盤,發現是雷克和吳志達侵犯一名女子的畫面。
接著,警察又挖出了很多高度腐爛的殘骸,找到了一本長達250頁的日記,在這本日記裡,雷克詳細地記載了自己和吳志達殺人的經過。
調查完小木屋後,警察詢問芭蕾斯:“雷克是不是認識吳志達?”
芭蕾斯說:“他們是很要好的朋友,吳志達有時在這裡居住,我最後一次見他是在前幾天,他打電話來讓我開車送他回家,他匆匆忙忙地收拾了一些衣物、現金,帶上手槍、身份證和駕駛證就趕往了機場。”
這位吳志達是何許人也?他在本案中做了什麼事?
1960年12月24日,吳志達在香港出生,他的父親是做攝影器材生意的,家境非常殷實,可以說是一名富二代。
由於嬌生慣養,吳志達從小就不是一個省油的燈,他打架鬥毆、偷蒙拐騙,做了很多壞事,後來,先後被多所學校勒令開除。
後來,他的父親把他送進了著名的學府聖若瑟書院,可是,吳志達不僅不自我約束,反而作惡更甚。
在這裡,他因企圖火燒校內禮拜堂被開除了。
他的父親擔心他不走正路,所以,又把他送往了英國約克郡一所寄宿學校讀書,在這裡,吳志達因為偷竊再次被開除。
礙於這種情況,他不得不回香港。
1980年,父母又送他去美國的一所大學讀書,可是,不喜歡讀書的他,堅持了一個學期後,就退學了。
但是,吳志達喜歡當兵,他覺著軍人的身份比學生要酷一些。
於是,他偷偷摸摸地虛改了出生地,謊稱自己在印第安納州的布魯明頓出生,就這樣,他成功地加入了美國的海軍陸戰隊。
1981年,吳志達晉升為上等兵,家人還以為他浪子回頭、痛改前非了,未曾想,這一次,他們看走了眼。
吳志達繼續惹是生非,這一次,他夥同戰友偷走了價值一萬美元的重型武器,比如,左輪手槍、夜視儀和手榴彈發射器等。
一個月後,吳志達因入獄服刑,出獄後,重回加州。
在這裡,他遇見了一位比自己有過之而無不及的前海軍陸戰隊老兵雷克。
兩人一番推心置腹後,大有相見恨晚之意。
再看雷克,1946年,出生在舊金山,兩次因為精神問題被送入醫院治療,第一任妻子因為發現雷克私藏尋歡工具,義無反顧地與他離婚了;第二任妻子就是芭蕾斯。
兩人結婚後,在農場居住,可是,雷克依然不老實。
他在農場偷種大麻,甚至還玩起了換妻的遊戲。
吳志達和雷克的同年,都非常痛苦,他們也都有相似的從軍經歷,都熱愛武器,也都有相同的施虐嗜好,可以說,相似的人生背景成了兩人臭味相投的基礎。
雷克因為一時衝動殺害了自己的親弟弟,這件事對於吳志達來說非常過癮。
一直想躍躍欲試的吳志達,和雷克合作將一名年輕的女郎誘騙到小木屋內,殘忍殺害了。
他們做這種事就像上癮一樣,一連串殺害了25個人,所使用的手法各式各樣,不斷翻新,而且,將人殺害後,還套現被害者的信用卡,可以說,手段非常毒辣。
從現場遺留的錄影帶來看,雷克和吳志達非常殘酷。
在錄影中,吳志達曾對著受害人說:“你可以哭,可以叫,但是,一點兒用沒有,這麼說吧,我很無情”。
說完,他又哈哈大笑起來,那種笑聲非常邪妄。
隨後,這些駭人聽聞的綁架殺人案被各種媒體瘋狂地報道,一時間,轟動了整個美國。
雷克雖然畏罪自殺了,但是,另外一名主要兇手還逍遙法外,他就是華裔富二代吳志達。
警方雖然想盡辦法通緝這位兇手,可是,無論怎麼努力,就是找不到他的任何蹤影,直到另外一件案件的發生,才鎖定了吳志達。
同年7月6日,吳志達在加拿大的卡爾加里市出現了,這一次他在一家商場裡搶劫食物,因被人發現,他掏出手槍射向了值班的保安。
很快,加拿大卡爾加里市的警察聞訊而來,逮捕了吳志達,隨後,美國聯邦調查局的探員火速趕到加拿大,正面接觸在美國犯下滔天之罪的兇犯。
為什麼吳志達如此高調地出現在加拿大?他不怕被加拿大的司法機關判處死刑嗎?
其實,吳志達有自己的打算。
因為早在1970年,加拿大就廢除了死刑,並且修訂了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引渡條約,規定死刑犯不能引渡。
為此,根據媒體推測,吳志達希望以持槍傷人罪和盜竊罪在加拿大受審,從而避免引渡到美國。
可是,美國警方並不打算將這個窮兇極惡的殺人犯交給加拿大處理,他們打算將吳志達引渡到美國判刑。為此,他們向加拿大提出了引渡條件:美國承諾不對吳志達執行死刑。
加拿大司法部長表示會認真考慮這個引渡申請,可是,他們依然將吳志達判了4年半徒刑。
隨後,美加兩國針對吳志達的引渡申請,展開了拉鋸式的爭論,雙方為此爭執不下。
1991年,加拿大終於允許吳志達回美國受審,可是,在這期間,閒來無事的吳志達早就做好了應對美國司法的準備。
他在加拿大服刑期間,惡補法律知識,儼然成了一位刑事訴訟專家。
所以,即便他被引渡到美國,也不擔心自己被判處死刑了。
1991年,吳志達在美國加州受審,被控12項謀殺罪。
面對這種判處,吳志達不緊不慢地應付,他利用美國的法律漏洞一拖再拖,不停地更換律師,甚至,還以監獄條件不好、伙食太差、自己受到不公平待遇為由,打了一場又一場的官司。
目的很明確,他就是採取這種拖延的方式讓自己能夠活下去,說得準確點,就是用這種拖延的方式讓自己苟且偷生。
為此,他還投訴自己的代理律師不夠給力,一連串換了10個律師,最後,乾脆提出自己為自己辯護。
這些做法拖延了審判的程序,為他贏得了一年的寶貴時間。
後來,他在法庭上,百般狡辯,使盡渾身解數,聲稱自己只是雷克殺人時的一名旁觀者而已,並沒有給雷克提供任何的幫助。
甚至,他還一再辯稱:“兒時,我受盡了父親的體罰,導致我養成了對雷克的嚴重依賴心理。在獄中,我表現良好,我有向善之心,足可改造。懇請法院不要判處我死刑。”
吳志達的父母也出庭作證,為愛子辯解:“我們教子無方,兒子多次受到家庭暴力,我們現在是後悔不已。”
可是,法律豈能容得下親情干預,1999年2月,吳志達11項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見此狀況,吳志達故伎重演,不停地提起上訴,以便拖延時間。
直到現在,他仍然被羈押在聖昆西監獄裡,當初判處的死刑可能性已經微乎其微。
這起案件,在美國加州史上是耗時最長、訴訟費最貴,花了將近2000萬美元。
更令人無奈的是,吳志達在監獄裡呆了30多年,30多年來他身體都發福了。
他手上有25條人命,雖被判處死刑,卻還能口出狂言,保住自己一條命,這種操作實在是讓人傻了眼。
這究竟是誰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