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村小女孩與鄰村男孩處物件,結果將鄰村男孩送進了監獄!
有一個案例:小歡,13歲,上初中,她是一個窮人家的孩子,父母沒有啥文化,平時都不管她,她成天跟著一群壞小孩逃學,到處亂跑。
在和朋友們玩的時候,小歡結識了鄰村的小俊,小俊十七八歲,已經不上學了,成天在外混社會。小俊看小歡長的不錯,就經常給小歡買東西,還請她出來吃飯唱歌。一來二去,兩個人的關係越來越好,兩個就處上了物件,並且發生了關係。兩個人發生關係的時候也沒有采取避孕措施,小歡也沒有經驗,沒過多久,小歡發現自己懷孕了!
小歡就去小俊商量怎麼辦,小俊這個時候也害怕了,就說誰知道是誰的孩子,他才不負責,還說讓小歡以後別聯絡他了!小歡畢竟年輕,遇到這種事情也不知道該咋辦,就回去告訴了自己的父親!小歡的父親聽到女兒懷孕了當場頭都氣炸了,拉著小歡去派出所報了案!
遇到這種情況公安機關會怎麼處理?
1、首先公安民警會對小歡進行詢問,瞭解她的基本情況,瞭解到小歡還是幼女,未滿14週歲,我國法律規定與14歲以下女孩發生性關係,不論女方是否自願,都構成強姦罪!然後再詢問小歡在交往的過程中,是否告知小俊自己的年齡,如果小俊明知小歡屬於幼女還發生關係,那就構成強姦罪了,如果小俊並不知道小歡的實際年齡,主觀沒有認識到小歡是幼女,就有可能不構成犯罪!再詢問雙方是否自願,如果自願那就存在從輕情節!再詢問小歡有沒有證據證實和小俊發生過關係!
2、其次依法傳喚小俊,對小俊進行詢問,瞭解雙方交往的關係,是否發生過性關係!如果小俊不承認,這需要調取證人證詞,或者做鑑定,從而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最後小俊和小歡雖然自願談戀愛,自願發生關係,但是小歡為幼女,小俊並知情小歡年齡,這就構成了強姦罪,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