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故意拼錯的單詞作為公司名已經變成了美國科技公司的一種流行趨勢。
最著名的莫過於Google,原計劃是用googol這個單詞,指10的100次方,是個天文數字,表示網際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海量資訊,後來偏偏改成了google。
再比如Netflix(網飛公司),由net+flicks拼錯而來,flick是電影的俗稱,直譯就是網路電影,俗爆了好不好,改成了Netflix反而沒那麼俗。
Reddit(著名的社交新聞論壇),由Read it 故意拼錯而來。
Lyft(打車軟體),由Lift改過來。
Flickr(圖片分享網站),由Flicker(閃爍)去掉e而來。
Grindr(同性戀交友平臺),由Grinder(研磨機)去掉e而來。
Scribd(線上文件分享平臺),由Scribed(抄寫)去掉e而來。
Tumblr(輕部落格平臺),就是由Tumble(翻滾)拼錯而來。
Fiverr(自由職業者接單平臺),由Fiver(5美元鈔票)多加一個r而來。
Dribbble(創意設計作品分享平臺),由Dribble(水一點一滴落下)多加一個b而來
Digg(一個科技新聞網站),由Dig(挖掘)多加一個g而來。
Lyst(時尚奢侈品電商平臺),由List改過來。
Twitter在2004年成立時是叫Twttr。
他們為什麼要故意拼錯呢?用一個正兒八經的單詞有那麼難嗎?
對創業公司來說是很難,因為他們剛成立時太窮了,買不起常用詞的域名。這些常見詞的域名早就被搶注了,出價一般都很高。
如twitte就花了7500美元買回了twitter.com。雷軍花了360萬美元(人民幣2300萬)買的mi.com,這筆錢都夠收購一家創業公司了。2014年小米啟動國際化,雷軍派人去找mi.com的擁有者,最後發現是斯坦福大學一位教授持有,對方一看是財大氣粗的中國公司,於是坐地起價,經過幾輪談判最終以360萬美元成交。
很多創業公司不想花這個冤枉錢,故意用拼錯的單詞來註冊域名,於是公司名也就用這個拼錯的詞。當年Google的創始人本來也想用googol作為公司名的,但搜了一下發現googol已經被註冊了,於是乾脆用google。
再聊聊近些年國外另外兩個流行趨勢。
1) 以ly結尾
ly是形容詞的詞綴,在聽覺和視覺上有一種可愛親和力的感覺,很多公司於是在名字上加ly來營造這種感覺。由於.ly也是一個頂級域名字尾,所以很多公司也在名稱中直接使用.ly。
如
- musical.ly 短影片平臺,被位元組跳動10億美元收購
- bit.ly 生成短連結的網站
- sense.ly 線上虛擬護士平臺
- visual.ly 資訊圖分享平臺。
- parse.ly 資料分析公司
- contently 內容交易平臺
2)以 ify結尾
加-ify可以將一個名詞動詞化,很多公司希望使用者把自己公司名自己當動詞用,就如Google一下,其實就是把Google當做search在用了,這是非常大品牌效應。如果直接把公司名變成動詞,就可以引導客戶這麼用。
譬如著名的音樂播放軟體spotify,後有電商建站平臺shopify,隨後有Chargify, Discountify, Explainify, Careerify, Coworkify如雨後春筍般冒出來。
最後總結一下,老外起公司名其實並不受任何條條框框限制,他們可以自由發揮而不用在乎單詞本身的拼寫,可以拼錯,也可以生造一個沒有任何意義的詞,只要簡短易於記憶即可。
小夥伴們有什麼感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