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0年7月1日,在艱苦卓絕的抗戰中,中國共產黨迎來了建黨19週年。應《抗敵報》等的邀請,劉少奇撰寫了《做一個好的黨員 建設一個好的黨》一文。
劉少奇指出,建設一個好的黨,需要大家爭做一個好的黨員,要做到三條:
第一,要盡心負責地為黨工作,愛護黨的每一個事物,如自己的事物一樣;
第二,為黨的與勞苦大眾的公共事業而犧牲,是最值得的;
第三,要做一個終身的好黨員。
這三條標準,是革命戰爭年代對好黨員的基本要求。
1951年3月,在黨的第一次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報告提綱中,劉少奇又提出了共產黨員標準的八項條件:
(一)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進部分。一切黨員必須承認此點。
(二)中國共產黨的最終目的,是要在中國實現共產主義制度……一切黨員必須具有為黨的這些目的而堅持奮鬥的決心。
(三)現在的人做一個共產黨員,必須是一輩子都要堅持革命鬥爭。
(四)一切共產黨員進行革命鬥爭,必須在黨的統一領導之下去進行。否則,就不能做一個共產黨員。
(五)一切黨員必須把人民群眾的公共利益即黨的利益,擺在自己的私人利益之上……一切自私自利的人,不肯為人民犧牲自己的人,都不能做共產黨員。
(六)一切黨員在革命鬥爭中,必須勇敢堅決,不能在嚴重的艱苦的環境中退縮,不能向敵人投降……否則,就不能做共產黨員。
(七)一切黨員都必須為人民群眾服務,使黨與人民群眾建立很好的關係……不能這樣做的人,都不能做共產黨員。
(八)一切黨員為了能夠並且更好地履行以上各項,都必須努力地學習,使自己懂得更多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使自己的覺悟更加提高……
《共產黨員標準的八項條件通俗講話》
這八條標準,經過整理和修改,被寫進《關於整頓黨的基層組織的決議》,成為黨執掌全國政權後對黨員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礎上,後來中央又提出了共產黨員的“十條標準”,成為共產黨人的行為規範。
我們黨是靠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在不同歷史時期對黨員都有嚴格的標準和要求。
今天,廣大黨員應該按照黨章的規定,按照習近平總書記的要求,做到“四講四有”,即講政治、有信念,講規矩、有紀律,講道德、有品行,講奉獻、有作為,做一名合格的黨員。
來源:人民出版社